[申诉] #1R49K1BB (Hsinchu) 判决失当(第二封本人回信)

楼主: Judith1224 (Judith)   2018-06-10 18:54:15
※ [本文转录自 Judith1224 信箱]
作者: Judith1224 (Judith)
标题: Re: [通告] 针对Hsinchu板 #1R49K1BB 对本人之判决提出申诉
时间: Wed Jun 6 08:20:47 2018
※ 引述《snowtoya (该叫雪阿姨了)》之铭言:
: 1. 置底公告放在那里已超过一个月,板规也修了一个月
: 不看应该不是我的问题
: 况且我不相信有人只看当初那篇征求意见文,却不看结果,这说不过去
: 板规并无任何模糊空间,我也依板规处理,没有什么问题
如果每篇都看的人, 在一系列的文章脉络中,
反而更容易误以为 每周 > 七日 的概念是相继承的,
因为在第二版本中还特别用括号加注:
'C. 每人每周限三篇',
#1Qr4s2Pk (Hsinchu)
'C. 每人每周(七日)限三篇'
#1QtI_27L (Hsinchu)
'新闻文七日内限张贴三篇'
#1H2obEZ- (Hsinchu)
但板主您却并没针对这个细微变动进行公开说明.
: 2. 板规既然没对累犯下定义,那就是依通常法律概念定订之
: 先前没依累犯罚到确实是我的疏失(没遵守法律定义),以后我会依法处理
: 如果你要就这部分申诉,我的补救方法也就是把之前没处理妥的都重新处分了
: 当然那些时间太久的再重新拿出来处理也说不过去
: 因此我会再想个比较合理的期限
: 退一步来说,你近期的违规都是违反板规四
前面几封已经说明, 之前您对板规四的公开判决, 累犯是以各细项分开计算
: 其中还有2篇涉新闻政治文争议,用累犯处理也没有错
新闻政治文在现行板规四中是分立的细则(政治第6、新闻第7).
: 至于你争执刑度为何与刑法不同,问题是板规就已写明累犯是一个月起跳
: 这跟板规没有对累犯下定义,所以引用刑法对于累犯的定义是不一样的
请问 '板规既然没对累犯下定义,那就是依通常法律概念定订之' 的依据为何?
站规是否明确规定? 还是站方授权板主自主决定, 而板主您自己认为如此?
这样又会回到板主自由心证的问题.
有明确的规定载明 '未写明者, 依通常法律概念定订之'
v.s.
板主自由心证, 自己决定 '未写明者依通常法律概念定订之'
如果执法标准乃依板主自由心证,
则前面的判例就是供板众知晓执法尺度的依据,
也不能因为想要处罚这次,
就以 '我的疏失' 带过前面几次的不处罚, 并且尝试溯及既往.
又, 如果真的要算是您之前的疏失, 导致板众判断执法尺度失据, 进而 '违规',
请问这要完全算 '违规' 者的错吗?
我还是希望如前封信所诉,
'取消该项争议判决, 并重新公告新的执行标准.'
避免再有人出现同样问题, 谢谢.
: 自不能相提并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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