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诉] 不服 HatePolitics 板主kero2377禁言处分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05-06 16:04:26
缺件,请补齐。
(三) 申诉相关
1. 受板主处分者得于本组提出申诉,申诉需检附以下文件,
检附要件缺少者,将行通知,未于通知时效内补齐者,得不受理申诉:
    一、被处分文章备份(若被删文,请向板主申请提供)。
    二、板主公告。
    三、沟通记录(站内信或热线水球记录)。
※ 引述《zeuswell (人生一度きり)》之铭言:
: 一、申诉人ID:zeuswell
: 二、被申诉看板/被申诉人ID:HatePolitics / kero2377
: 三、申诉事由:
:  本人于4/29由政黑板主kero2377公告 #1UgFIObg (HatePolitics) 依照政黑板规
:  *2-5
:  “Live”、“新闻”、“转录”分类文章须遵守下列规定,违者得口头警告后删除
:  a.每日此类文章上限3篇   超贴合并水桶 35 天
: 首先违规事实无误,但本人对判决结果有疑虑,故于政检版提出申诉 #1UgHAUpi
: (HateP_Picket)
: 如申诉文中,kero2377版主以版规7-8回应此案可主动介入处理 (实际上应以7-7为依据
: ,但非本案重点)
:  *7-8
: 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版主删(退)文后给予警告,相同违
: 规再犯者,加罚水桶7天处分。’
: kero2377版主虽有对‘无须有检举文为依据可主动介入’及‘水桶天数如何计算’这两
: 点释疑
:  但并未回复是否在此篇4/29水桶文之前曾有对本人‘删(退)文后给予警告’
:  *实际上本人在此篇水桶公告之前也确实没收过任何警告
: 查政检版也未见本人此前有任何关于板规2-5a的检举文
:  另外以下#为版主于#1UgHAUpi (HateP_Picket)对水桶天数回应
:  #由于您违规6天,一天使用1-4微罪警告计算剩下5天则判定水桶7天 7x5 = 35 天 因
: 此维持原判
:  *板规1-4
:  除言语攻击/谩骂攻击外,违规情况不严重应采“微罪警告”,当累积犯满上限1次警告
:  下次违规采正常水桶天数处置,往后违规不得再采警告判决
:  如版规1-4提到:当累积犯满上限一次警告‘下次违规’采正常水桶天数处置
:  7-8也提到:违反第二章中无水桶罚则之版规,版主删(退)文‘后’给予‘警告’,
: 相同违
: 规‘再’犯者,加罚水桶7天处分。
:
:  1-5提到:对于累犯者,应采“前科累积加重水桶”,水桶天数=判决水桶*(1+前科数)
:  *本人虽违规事实明确,但确实没注意到此种分类一天只能合并上限三篇
:  一直认为是一天最多上限五篇发文,非属蓄意且此前也无相关前科
:  甚至水桶文下的推文也有老版友表示直到现在才注意到此种分类只限一日三篇
:  而kero2377版主此次判决,以本人理解来看,是以有前科为前提,直接处水桶判决
:  且又于6天违规中扣除一天警告(直接判决跟警告合并同一水桶案有冲突),剩余5天以
: 累犯一天一次计算
:  再次强调本人至今没收过任何‘警告’,而此篇水桶公告将6天违规内容及警告包裹判
: 决
:  明显与版主所用1-4中的‘下次违规’有冲突,不应在没有警告下包裹判决处水桶加罚
:  ↓
:  *例:本人这串水桶判决是由4/22﹑23﹑24﹑25﹑27﹑28﹑共计六日组成
:  若是版主于4/22号当天或隔天犯满之前已有对本人给予警告的纪录,后面五日违规处水
: 桶35天应当无违误
:  但此次违规判决是将以上六日的违规内容先判决水桶才加入警告扣除第一日的刑罚
:  故本人认为合理判决应为先给予删退文、警告后,才针对下次(4/28之后)若有相同违
: 规不予再次警告而直接加罚
:  而非将微罪警告与正式水桶刑罚打包一起做判决,若在此案之前未经过警告前科的话,
: 如何合并加重水桶?
:  若如kero2377版主的判决法,板规中的微罪警告是否还有意义?
:  相信版主都是以公正公平为前提做判决,但!假设 (非指任何版主) 版主有私心
:  想对版友做恶意判决,以我这违规案为例,是否会有故意养案,未给予任何警告提醒
:  等到累积一定判决案例后一次水桶的嫌疑?
:  许多违反版规第二章事项之版友能在初犯时得到警告,何以本人是采直接水桶?
:  若是在此次判决之前本人有收到警告的话必然不会贸然违反板规
:  *此外于申诉案中kero2377版主提到本人是受‘匿名检举’
:  虽然版主基于7-7可主动介入,但是否可以请kero2377版主解释政黑版匿名检举是什么
: 形式?
:  因他版如GossipPicket、Women_Picket、HatePicket等等都有匿名检举的形式,采用
: anonymous发检举文
:  而本人虽只注册2000多天,前半的天数较少上线,这是本人第一次看到政黑板主回复中
: 有这个名词
:  政黑板应当无‘匿名检举’这种前例、想请版主释疑,在政黑板中‘匿名检举’是指什
: 么方式?
:  政黑板规中说到检举、申诉等等..需要在政检版提出,否则不受理
:  若是日后需要以检举文为介入依据的话,会不会也有得到匿名检举的回应?我认为这点
: 不只有与本人有关
:  其他版众也应该要知道kero2377版主所说的‘匿名检举’是什么意思?
: 四、申诉诉求:
:  本人违规在先,但对kero2377版主的判决有疑虑,原申诉文 #1UgHAUpi
: (HateP_Picket)中
:  版主并未回答做出此次判决前‘是否曾给予警告及是否确认本人此前有相关前科’,就
: 迳自表示维持原判
:  且之后也去信询问版主,表达不再上诉但希望版主解释所作之判决,可惜72小时内却未
: 有得到版主回信,故循规上诉
:  1.希望小组长对本案提出意见,或是否能请其他政黑版主对本案表示看法
:  对‘无前科者未删退文给予警告,就加罚累犯水桶(却包裹微罪警告合并判决)’的矛
: 盾释疑
:  2.希望借由此申诉案请kero2377版主能回应:
:  对无警告即判处35天重罚说明判决是否合理的依据或理由、以及是否能说明版主提到的
: ‘匿名检举’是何意思?
:  本人对此案若有撤除、维持、加重水桶、改判等其他结果已不在意
:  只对kero2377版主是如何做出这个35天水桶判决结果的‘过程及依据’想了解合不合理
:  违规是事实,判决还是得合理
: 五、检附证据:
: 因本人为多日超贴违规,违规日期及相关文章标题在原水桶公告版主已详列,故不每一
: 篇都附上
: 以下三项证明
: [证一] 原公告(水桶)文 #1UgFIObg (HatePolitics)
: [证二] 政检版申诉原文 #1UgHAUpi (HateP_Picket) *版主并未回复详尽
: [证三] 5/3寄给板主kero2377之站内信 *版主未回信满72小时
作者: zeuswell (zeuswell)   2020-05-06 16:50:00
了解,晚点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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