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小组板规第3点中有关【当事人】之定义

楼主: Bignana (凤燄凌秀翼掩北天)   2020-05-02 21:27:54
第二十三条(第三人说明义务及法庭宁静)
辩论程序中之案件,除当事人及经本站同意或要求作为人证之使用者外,其他使用者
不得于辩论庭看板发表任何意见。
广义而言申诉人、被申诉人及与案件相关之第三者皆算当事人,
但依小组观点,案件相关第三者须小组传唤后发言较为适合。
※ 引述《AskWhat (问小小小......朋友)》之铭言:
: 小组长您好!!
: 旨揭版规提到:‘关于申诉或检举,非当事人或板主请勿回、推文。’
: 请问小组长,版务检举案中“检举人、被检举人”如对版主处分不服,
: 都可至小组提案申诉。
: 那么小组申诉案的当事人,是提案人?还是检举案控辩双方(检举人、
: 被检举人)都是?
: 烦请小组长播冗回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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