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ss0302002申诉案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9-11 22:12:46
※ 引述《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之铭言:
: 判决
: 1.撤销处份
: 2.请板主说明,贵板为打工板,为何要规定工作起迄时间?
: 如本案之推销活动,为长期、连续、不定时之工作,要如何标定始符合贵管认定?
: 在贵管未能订定合理可行之规定前,禁止再因超迄时间之原因处份使用者。
: 违者予以组务警告。
第五条 工作日期需载明起始/终止日期,格式为yyyy/mm/dd或民国年月日。
与发文者同年或指定工作年,于该年结束工作者,得免填年分。
与发文者同月或指定工作月,于该月结束工作者,得免填终止月份。
与发文者同日,得免填年月。单日工作者,得免填终止日期。
如7/1~12/31;8/1起至月底;8/1~10;今天一天;2016/12/31。
五之一 本条参照劳动基准法第十五条、施行细则第六条订定之
短期性工作,指工作日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
季节性工作,指工作日期为连续三季以内,不连续四季以内。
如春夏秋,为连续,以三季为限;春秋,为不连续,以四季为限,即两年。
春季,指二月至四月,夏季五至七月,秋季八至十月,冬季十一至隔年一月。
长期性工作,指工作日期为六个月以上,三年以内。
有固定工作日期应确实填写。(季节性工作属之)
不确定工作日期可填写到职日起,再依各类型工作填写期限。
如到职日起长期征才、到职日起长期工读等。
本板已就规定中,订定可接受之填写方式。
且该项字段为日期,非时间。
楼主: ra065311 (萧云)   2016-09-11 22:13:00
另外,使用者于本板回复后又有回文,未待本板回复即申诉板主并未对该案裁定,如何能认定沟通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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