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 part-time版主ra065311

楼主: ss0302002 (小小明)   2016-09-11 21:05:29
申诉人:ss0302002
被申诉人:ra06311
看板板名:part-time
判决内容:
#1NrKwE1X (part-timeBM)
申诉诉求:原处分撤销
申诉理由:
原2016/09/10再part-time版发文刊登征才
经版主判断 (工作日期) 不符合规定
附上
工作日期&排班方式:每日或每周四,五,六(可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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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引述《ss0302002 (小小明)》之铭言:
: 版主你好!!
: 我想询问工作日期要怎么打才正确
: 酒类促销是排班制
: 所以不能打每周四五六吗?
每周四五六,这是排班方式。
征才文章管理办法 第五条
征才文章管理办法暂行条款 第五之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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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引述《ss0302002 (小小明)》之铭言:
: ※ 引述《ra065311 (萧云)》之铭言:
: : 每周四五六,这是排班方式。
: : 征才文章管理办法 第五条
: : 征才文章管理办法暂行条款 第五之一条
: 所以改成周一到周日可弹性排这样工作日期是否可以
工作日期,指实际工作起讫之日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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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部分也有看了小组长发文的文章
如下:
1.再次请板主群检讨工作时间及休息时间之规定,并明文采正面表列或负面表列方式
理由
1.依站规,板主可在不违反上级法令及规定下,订定板规。
但,板主并非劳动检查单位,综观PART-TIMEBM板,时有资方因工作时间、休息时间
等二项遭处份,显见板主个人主观看法对相当数目使用者产生困扰,即应改正
2.小组判决 #1NdBnMwS (L_LifeJob) 已要求板主应明确律定标准,而非格式
若使用者未违反劳基法,小组认为仍应尊重使用者发言权力。
3.另打工之工作,常有非连续性时间、非固定地点之问题,如发放传单、问卷调查等
若板主可提供劳动部解释令、指引即可依规定强制要求,若无相关规定
板主迳以个人主观为劳工争取福利之意志,限制使用者发文之权利是否洽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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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再发文此工作就是长期,并无结束时间,打工版主却一直要我打出结束时间,人员离职时间却不是可以控制的!!!
想请问即日起每周四五六或每日(排班制)这样是错误的话,那要怎么发文才是正确的!!
ps: 由于本人都是用手机在使用ptt, 无法像别人申诉写得那么流畅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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