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ss0302002申诉案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6-09-11 22:07:32
判决
1.撤销处份
2.请板主说明,贵板为打工板,为何要规定工作起迄时间?
如本案之推销活动,为长期、连续、不定时之工作,要如何标定始符合贵管认定?
在贵管未能订定合理可行之规定前,禁止再因超迄时间之原因处份使用者。
违者予以组务警告。
作者: blueandmay (夜聊者)   2016-09-11 22:29:00
该板主之回文实在有欠周虑水桶多次即可了解版主否决。且组务第三条第五项:5.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不予受理,直接劣退水桶。条文是沟通过,不是等驳回二字。到底对文字理解有何障碍?不违反特别法劳基法前提下 ,依民法契约自由,期限不可预期或愈久愈好,自然对雇者劳工均有益。为何版主要强制缔约工作期限,非常人能理解。钱跟时间就是一切,与拘泥文字何干?另前篇版友劣文申诉及本件申诉板主回复:申诉至组务程序不正义。完全无对执行处罚之任何说明,以其对程序之专业陷板友于不义,非以解决问题为最高指导原则,无视组长历次判决之理由建议,恐怕日后执法更为所欲为,申诉至组务案件应会不减反增。经观察该申诉者于板务诉愿后,内容亦经加强后参阅其他人所引用法条及贵组判例;反观板主仅将板务回复原文照贴至组务,敷衍心态实不足取,影响个人权益甚钜而不自知,令人痛心。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