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检举] toberich 版版主 AMYHUANG 多项...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2013-10-14 23:24:56
请板主 AMYHUANG 或 letts 至组务板说明。
但在此之前我有几点想讲,
一、其实那个‘心眼极小’也有可能是在说写判决的组务,
  未指涉的状况下通常是不能被认定为人身攻击的。
二、关于 hala932 板友一案板主方究竟有没有实际裁决,我觉得是重点,
  人身攻击、脏话判定基本上都属于板主认定的范畴,
  只要一视同仁的话就OK。
三、很多人会把处理案件的时间和组规内的上站规范嵌在一起,
  其实这作法并不恰当,而且也不会是组务考量的着眼点。
※ 引述《oca (nessun-dorma)》之铭言:
: 检举人:oca
: 被检举人:AMYHUANG
: 看板板名:toberich
: 检举诉求:1. 版主 AMYHUANG 多项判决不公,执行版规毫无公正性可言。
: 2. 版主 AMYHUANG 明显渎职
: 检举内容:
: 1. 证据 1 与 证据 3 两判例,个人执疑 AMYHUANG 版主执法严重不公。
: 依版主的回信来看,他明确的认定 hala932/geha 未违反版规第八条相关规定。
: 的确,版规只说不准 "1/2/3/4...etc." 等行为,没说 1/2/3/4 标准何在。
: 版主也的确有个人之裁量权可以去决定何者违规,何者不违规。
: 但是目前发生最大的问题是在于:版主于不同判例中标准不一。
: a. 首先是对比 #1HvaW4tq (toberich) 此判决与该讨论串
: 可否请版主清楚指出当初哪些字眼是 "挑衅、污辱、攻击性态度及字眼"
: 但是上述的检举相关文章却不是?
: b. 于 #1HvOwltA (toberich) 此篇文章下面的推文中,
: AMYHUANG 仅仅是因为被质疑没有做好该做的本份,
: 就认为已经被毁损名誉,并要求使用者道歉。
: 然后对比 hala932/geha 两者的发言,版主都表示属于正常发言?
: c. toberich 版 #1H_JFP57 (toberich) 一文之推文中。
: 版主自己也对 "无脑" 一词也表达了相当的不满。
: 自己连对无脑都会反应如此强烈了,结果上面那些都没关系?
: (还是说反正不是讲你,你就不在乎?)
: d. toberich 版精华区 16-1-26-6 该篇文章之推文中,
: AMYHUANG 版主对 chifu/johnny12 两位使用者提出警告要求注意措辞。
: 请问该两位使用者的措辞哪里该被注意?
: "说人心眼小" "欲对看版不利" "异议份子"... 等都是属于被版主认可的用词
: 请问那篇推文出现什么用词严重到足以被警告要注意发言。
: 我唯一看到的差别只有 oca/johnny12/chifu 三位使用者有质疑过版主行为
: 而 hala932/geha 两位并没有,或者说两位立场是明显支持版主的。
: 难道说,今天在创业版发言的力道强弱是建立在此差别之上吗?
: 在前面多次检举中,我已经不停的强调了。
: 你版主要怎么玩版主裁量权是你家的事,但是麻烦拿出公正性给诸位看版使用者瞧
: 个人认为在数个例子之中,已经很明确的突显出版主判决毫无公正性可言。
: 个人也在此要求,小组长应对从最一开始到现在的诸多判例介入仲裁。
: 2. 证据 2 之检举中,版主认定 vic98 之文章并没有违反广告文之版规。
: 个人亦认为判决相当不公正,同时亦突显出版规的严重缺漏。
: 版主于回复里清楚写到说,他个人标准为 "有收费才应该被认定为广告"。
: 同时亦举 food 版之相关食记为例做为其说明之补强。
: 但是 food 版版规很清楚的定义了 "个人食记" 与 "店家广宣" 之间的区别。
: 个人食记发文无坊,但是很明确的定义了广宣的标准与限制。
: 更者,限制了网络行销/广告公司/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合作活动的发文。
: (参考:#1GpU_kNt (Food) [ptt.cc])
: 我们再多举一个例子。
: iphone 版认可 app分享文/厂商免费促销活动 等,但是禁止商业活动。
: 且版规清楚写到 "教学APP或网站等相关文章也视为商业广告"
: 实际上,现在许多网络相关之公司早已不透过直接对使用者收费的经营模式。
: 真正的获例来源是背后的广告获益。
: 就如同 raindog 的 blog 也曾在不同看版引起是否可提供连结之争议,道理亦同
: 版主身为一个创业人士,我不太想质疑他是否对网络新型态的营利模式毫无了解
: (但是其实这种模式早已在社会上运行颇长一段时间)
: 可以请问创业家们创业不是为了要赚钱吗?难道还有赚钱之外的其他可能性?
: "我花钱成立公司只为了服务大众,亏钱算我自己的没关系!" <
作者: oca (nessun-dorma)   0000-00-00 00:00:00
请问上面一堆不相关人士在那发言不算违规吗?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0000-00-00 00:00:00
哪一篇?
作者: oca (nessun-dorma)   0000-00-00 00:00:00
#1IMgv7Rp (L_LifeJob)
楼主: smart1988 (苍穹)   0000-00-00 00:00:00
OK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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