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ka 2014-10-07 00:40:051.我讲过了 你水桶的期间是34个月
我公告的内容365天远低于你34个月
请问我22:12要如何用此公告处罚你?
你不也证明了22:12就提高为365天,而你是半夜三点才被解除水桶
你要如何证明我晚上10点的公告是为了对付半夜三点被解除水桶的你??
还是我22:12会有预感半夜会有人帮你提证据才发那篇公告?
请问到底是谁比较牵强啊
2.哪来的陆续 就那几个都跳出来推文 真的有请你把她的信提出来
请问以本板的性质 精华区该放什么?放已转让过的文章?
你只是被水桶想找碴而已
进板画面又要是什么? 你如果觉得没有进板画面跟精华区很碍眼
你可以投稿或是提建议 你提建议了吗? 如果都没有
那不就只是为了想找碴而找碴?
还有我讲过了 公告先寄给当事人 如果当事人有意见可以反映
如果情节重大或当事人反呛就会直接公告
xx7不就有寄信给我我也帮他减轻了 虽然他删了 但上面回文有
你真的有问题 不就还可以来这个板申诉,哪里冤狱了
你有回信我都会跟你说明依据哪条
但你回信了吗 ?没有吧 你完全没回信问我 说我不回答你?
所谓一己的意志,
请问我有没有指出根据哪条板规 如果有 又怎么说是根据一己意志?
我难道没跟你说板规我就直接水桶你吗 上面不就有我寄给你的水桶通知?
里面有没有写板规? 那请问所谓的一己意志又是哪来的?
自删文章的删除 我明明公告了时间 连公告的上面都有标明,还置底了
========12/26删除文章篇数======
自删文章的规定就在那条里面
请问是否没有寄信给你就代表我偷偷删除?我修改明明都有列出来
还有 公告的编辑纪录 我自己以及小组长都可以看得到的,
如果我能证明不是最近删的 你是否会道歉了?
还是有哪个板修改板规要先申请小组长同意的??
3.我讲第三次了 就当下的证据 我q你id跟你板上的文章看起来
的确就是违反板规了
该板友帮你提出你在diary板友po文 我实际上看过的确是有 但是有些价格是0
根据ptt规定价格是0是不计入文章篇数的 因此实际上你还是不符合该板规
但是这种情况因为也是第一次 我还是撤销你水桶
毕竟我没遇过有人真的会注册一个id 在某板洗文10篇后 来本板大量发文
但我现在知道了 而且还两个 那则真的不是要挡你跟xx7
因为发公告的时候你们的水桶都大于365 我到底有什么必要脱裤子放屁
所谓的挡人财路,你好像搞错了 本板明明有许多转让文章 也有人po不少
在你心里面是否只有你会挡人财路才被处理,
而其他乖乖照规定po转让的都不是挡人财路呢
请问板上完全只有我的转让文都没有其他人的吗?
还是板上也有其他人可以不违反板规的情况下正常po文呢
那是否他正常po文就没有挡我财路我才不处理他呢
在那条板规里面我讲得很明白 如果光明正大 不要耍这些小手段
手动置底 分身 手机 跳板
今天到底有何必要耍这些手段呢 ?
用本尊id 乖乖po文 有很困难吗?
其他照板规po转让文的 对他们来说这有很难?
我表示道歉当然是因为我发现你在其他板有文章,虽然还是不符合 但我当下觉得算了
原因上面有讲
我在板上 在申诉板 跟回信给你都表达撤销水桶并道歉
请问这样叫淡淡 那要怎样才叫道歉?
还有所谓的各种限制,我上一篇不是公告一篇一篇review了
到底哪一条限制叫做各种限制 哪一条限制叫做不断提高限制?
请让我知道
还有所谓的即刻推文 阿我就还没睡啊这个板对板主来说就是每天必看
阿不然呢 你觉得我该隔天推文才合理吗?
阿你有看到有板主没看到然后被提醒的吗?
所谓的提出证据 当然是因为你q id的结果跟板上的文章就是违反了啊
你如果觉得你没违反 当然是要你跟我说明 不然一万多个板
我又怎么一一帮你检查你在哪个板有没有po超过10篇?
q你id的结果就是系统判定的结果 我当下相信的是那个
另外服务板众的部分是否又是我没服务到你 就是没服务到板众了呢?
我没让你满意 就代表让其他所有人不满意?你代表所有板众?
今天板上秩序有乱?
之前我在帮忙处理有人被加收钱 有人不退钱的时候
有人偷偷用8折卖65折票的时候
是否也要公告让你知道才叫做有服务板众?那被我服务那个人不算板众?
每天转让文征求文都有人乖乖这板规走
我觉得维持版面秩序 没有让任何人被骗
就算短暂钱没拿回来 后来也都有拿回来
这就是我在板上的工作
我再说一次 如果你照板规po 有将近3万篇文章可以符合板规
我不觉得遵守板规是一件很困难的事
※ 引述《betty777 (小肚肚)》之铭言:
: 除今日稍早所提之申诉以外,本人针对几点该版管理上不合理之处再提下
: 列意见,请小组长一并参酌考量,并作出适当处理:
: 1. THSRshare 版主 cka 所言"之所以提高发文门槛为上站次数365次并非
: 因人设事,理由是提出新规定时本人"已被水桶";关于这一点,从纪录上
: 可以明确看出本人收到水桶通知之时间为 Sun Oct 5 21:17:14 2014;
: 提出申诉案的时间为 Sun Oct 5 21:47 2014,版主 cka 在 21:49 推文
: 表示"推 cka: 我现在补公告",并于 Sun Oct 5 22:12 2014 发布新规
: 定,提高发文门槛为365次;综合以上所述,再说此举不是针对我,是否
: 有些牵强?
: 2. 本人提出申诉案后,陆续收到版友来信,指出该版版主专擅独裁,管
: 版风格一向备受争议,自 2012/11/26 通过新版申请后,至今该版尚无进
: 版画面,精华区一片荒芜,未善尽版主义务;同时该版主 cka 在水桶使用
: 者时,绝大部分均无公告、且无说明,凭一己之意志判定有罪,并迳行水桶
: 判处重罚,如昨日本人所受之冤狱,即为一例,除非被水桶之使用者提出申
: 诉,否则该版主不会进一步作出明确公告说明;请问版主 cka,若您其心坦
: 荡,何以不敢公告水桶过多少人以及处罚程度之轻重以受公评?
: 经查询组务之精华区纪录,该版成立隔日,也就是 2012/11/27,版主 cka
: 即提出申请,要求禁止自删文章,并于9分钟后经小组长 FrostMaiden 同
: 意生效;昨日提出申诉案后,经版友告知许多人亦曾被其以该版规水桶过,
: 刑期长短不得而知,因为版主 cka 均未公告,故查无纪录,但版主 cka
: 本人却可在无公告、无纪录的状况下,仅凭一句"此规定早就在一年前删
: 除",用以合理化自删文章,知法犯法之行为,难以令人信服。
: 版主 cka 对使用者进行水桶时均无公开公告、也无实体处罚内容,若其
: 为遂行私人意志,罗织罪名入人于罪,使人不能挡其财路,对相关规定不
: 清楚者亦无从发现,仅能自认倒楣,正如昨天本人所受遭遇一样,若未提
: 出申诉,也只能吞下34个月水桶的判决;且版主 cka 昨日在水桶本人后,
: 随即守在组务版,本人一提出申诉,版主 cka 即刻推文,速度之快,令人
: 叹为观止,足证其亦自知该处罚并不合理,是故在申诉处等候)
: 3. THSRshare 版主 cka 所言,若本人对其判决不服,可提证据证明清白
: ,此言亦存在极大争议;试问今天我奉公守法,但突然被以莫须有之罪名
: 逮捕,判我关34个月才能出来,如果我想重获自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
: 己的清白,不禁令我寻思,难道我们是独裁的共产国家吗?可以不讲理到
: 这种程度吗?
: 即使事后因为热心版友举证,证明我的清白,版主 cka 也仅淡淡表示抱
: 歉,相对于我如果没有提出证据,就要白白被水桶34个月的重罚来说,完
: 全不符合比例原则!
: 站方所赋予版主的权力应该是用来服务版众,提供更友善的使用空间,而
: 多数优良的版主亦都以"版仆"谦虚自称;反观 THSRshare 版主 cka 妄自
: 尊大,以版主权力箝制版众,只要与其转让票利益相牴触之人便想方设法
: 入人于罪,顶着冠冕堂皇的理由设制各种限制,也仅是为了确保无人能与
: 之竞争,以确保自身利益;自删文章规定废除,不需公告、不须申请;提
: 高发文门槛也不需申请,仅凭版主一句话就即刻生效,这一切符合立版的
: 规范与宗旨吗?
: 以上 敦请小组长思考,并作出适当处理;感谢您。
: ※ 引述《betty777 (小肚肚)》之铭言:
: : 本人基于下列几点事实,呈请小组长裁量定夺:
: : 1. THSRshare 版主 cka 昨日未经查证迳行水桶本人,并对无罪的本人祭出
: : 34个月之重判,同时不敢在板上公告此不合理之判决,经本人提出申诉后,
: : 乃补公告说明,显见其在事前未经沟通,未确实查证,且未尽善良之管理人
: : 责任,以先入为主之自由心证论断,就做出不当裁决,无端损及本人权益;
: : 此等管理方式足证其已不适任应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担任之版主职务,
: : 准此,恳请小组长思考其适任性。
: : 2. THSRshare 版主虽解除本人水桶并自承错误,但旋即新设规定,将发文门
: : 槛限制之上站次数由100次提高到365次,相当于变相继续水桶本人;虽新设
: : 规定之理由十分冠冕堂皇,但是突如其来的作法是否是为了合理化自己的企
: : 图,不管是非曲直,用各种手段赶尽杀绝其他与之利益相冲突者,司马昭之
: : 心,昭然若揭。
: : 3. THSRshare 版之交易与其他代买、合购属同种性质,基于转让与受让者双
: : 方皆同意之条件,秉持互信原则进行交易;该版版主既然原本规范使用者之
: : 上站次数达一定标准(100次)即可进行转让,为何因人设事,在用"发文次数"
: : 为理由水桶本人后,再特意提高上站次数门槛,让本人即使解除水桶,也无
: : 法再进行转让,此举是否合理,同时恳请小组长裁决。
: : 4. THSRshare 版规明定"禁止自删转让文",但 cka 身为版主,虽以严格规
: : 定规范并处罚他人,却独断独行,屡次违规自删其转让文,严以律人,宽以
: : 待己,难昭公信;恳请站方详查其自删纪录,并以其所定之板规惩处,自删
: : 一篇水桶一个月,以落实公平原则。
: : 以上,麻烦小组长处理,并感谢您的辛劳。
作者:
XX7 (XX7)
2014-10-07 00:41:0060个月 呵呵~~~~~谢谢唷
楼主:
cka 2014-10-07 00:42:00恩 我帮你改
问题1.你就算开放自删文章 但看板设定未做变更是要板友如何自删?问题2.你限制上站365次 然看板设定未做变更板友是要听看板设定还是听板规?
楼主:
cka 2014-10-07 00:46:001.我在另篇有回过,有需要删的寄信给我2.我还没变 因为他们一直吵啊 我本来打算等吵完再改
作者:
XX7 (XX7)
2014-10-07 00:46:001你确定你知道自删这名词的定义吗?
1.这就不符合自删 自删是让使用者能自行删除而非透过板
楼主:
cka 2014-10-07 00:47:002.就我的判断当然是以板规为主 因为看板设定只是提醒性质
作者:
XX7 (XX7)
2014-10-07 00:49:00为什么你会认为我们的质疑就是挑毛病?
楼主:
cka 2014-10-07 00:49:00我不觉得讨论自删这件事是他们的本意 它们的本意就是想找麻烦因为你不是在没水桶的时候跟我讨论 而是已经不能发文来才提
作者:
XX7 (XX7)
2014-10-07 00:50:00我八月才来PO转让文.....我卖出去的票我本来就是要自己删掉
楼主:
cka 2014-10-07 00:51:00所以你八月到现在 两个月 你有提任何想法让我知道?
作者:
XX7 (XX7)
2014-10-07 00:52:00很多人一定是要做这动作 不然不会连betty777也注意到
楼主:
cka 2014-10-07 00:52:00如果没有 你要怎么让我相信你是质疑而不是被水桶后挑毛病?
作者:
XX7 (XX7)
2014-10-07 00:53:00请参考ra版友的看法 不要参考我的 谢谢
楼主:
cka 2014-10-07 00:55:00我就讲了 你的问题到底是在于自删呢 还是在于不该提高上站次如果在于上站次数 不就证明了你提自删只是想找我碴
作者:
XX7 (XX7)
2014-10-07 00:57:00呵呵 提出不同于你的看法或质疑就是找碴 请小组长裁示了反正很难听得进他人意见的人 怎么说就是依然故我真的要睡了 晚安
楼主:
cka 2014-10-07 00:58:00当然啦 我上面回答你的质疑 你回答不出来的时候 就变成要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