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这不是心证,我是基于你的上站次数以及q你id的资料判断
你收到信并没有提出资料说明你在diary板有文章,
第一时间以q到的资料合理的判断你没符合来判决
是其他板友帮你提出 而且是半夜2点提出,我看到后也确认了就解除你水桶
我再说一次,ptt有一万个板,
我的判决基本上是根据你在板上的发文,以及PTT系统显示的文章数
因此如果你没有补充说明的情况下,就当时查的资料看起来你的确是不符合的,
你在别板的发文 ptt有一万多个板我无法一一帮你确认,
如果你有提出证据说判决有误我也查证了当然会帮你处理更正
这就是为何我第一时间是先寄给你而不是直接公告,因为如果你觉得有问题
你可以回信跟我讨论,结果你也没有回信解释或是说明 马上就急着来申诉
我难道有规定判了以后你都不准说明吗?没有吧?
之前有被水桶过的 如果有回信说明 我也是有过更改判决
之前已经有过这样的例子了 不是只有你
只有金钱纠纷或是情节重大的我会直接公告,其他都是先寄信给当事人
如果有问题再回信跟我讨论,至于你动不动说我迳自水桶?
我想请问哪个板主判决前会先寄信给你说我水桶你可以吗?
都是先判决了有问题有意见都可以更正,
这本来就是正常流程,
你看底下那个XX7就知道 我有不跟他商量吗?
就我判决当下掌握的证据,我认为我当时判的水桶没有问题,因为系统就是这样显示
如果你有其他证据 都是可以回信提出的
再者,我其实已经放宽超多了,以该板友提出ptt的规定,0元不计入文章
你在Diary的文章,扣掉0元的的其实不到10篇,
如果照ptt的定义0元的文章是不计入计算的
扣掉0元的文章,你在本板发言前的确还是不到10篇文章,
板规规定的10篇文章,是以系统有纪录的为准
你那些0元的其实还是不符合板规的,
我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还是你觉得我有必要照规定判决?
2.不是解除你水桶后才提高上站次数,发文时间有先后顺序
提高上站次数是周日晚间10点的事,板友帮你提出证据,你被解除水桶是半夜三点左右
是为了最近抓的几次分身,不是为了你更改,
再者,你的id上站满100次也刚好在某板贴了11篇心情文章后,开始大量在本板po文
就我目前查到的 在某板有10多篇心情文章,但是本板足足有34篇
你的id是否是专门注册来本板po文我想大家心里自有评断
但我更改上站次数不是为了你一个人更改
看公告的时间点的先后顺序就知道了
我是更早抓到别人分身然后根据最近抓的分身次数决定提高上站次数
我觉得是没有变相水桶的问题,
比如说定200次上站门槛的板,
难道每个上100次的ID都去吵说阿我才100次你变相水桶我?
而是我发现有不明原因一直用分身发文那几组人
不只一组分身在板上活动,而是10组左右,证据小组长可以看我精华区都有列,
过去的一些纠纷也是事实,而且不只一次
如果不先规定是否之后又有纠纷的时候才来检讨分身太容易?
还是处理纠纷的不是你 所以你就觉得不关我的事?
3.以下说明不是说你
板规是与时并进的,一开始的板规 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一开始大家也都好好转让 我想两年多来 也很多人转让没问题
比我转让更多的使用者或是差不多的板上也是有不少,只要有符合板规
发文正常我不会去管,
每次更改板规都是因为有纠纷以及有人就是要钻漏洞才会修改板规
但是最近分身id越来越多,而且都很聪明使用难以追查的手机ip跟vpn
就如我板上的公告,如果是堂堂正正的ID,我想没有必要使用这些手段
因此板规变更是为了避免有人使用这些手段
至于你 我一开始规定真的不是为了防你,看时间点就知道了
4.还有 你的第四点 禁止自删文章后来已经改掉很久了
请问PO文前你有看置底板规吗
※ 引述《betty777 (小肚肚)》之铭言:
: 本人基于下列几点事实,呈请小组长裁量定夺:
: 1. THSRshare 版主 cka 昨日未经查证迳行水桶本人,并对无罪的本人祭出
: 34个月之重判,同时不敢在板上公告此不合理之判决,经本人提出申诉后,
: 乃补公告说明,显见其在事前未经沟通,未确实查证,且未尽善良之管理人
: 责任,以先入为主之自由心证论断,就做出不当裁决,无端损及本人权益;
: 此等管理方式足证其已不适任应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担任之版主职务,
: 准此,恳请小组长思考其适任性。
: 2. THSRshare 版主虽解除本人水桶并自承错误,但旋即新设规定,将发文门
: 槛限制之上站次数由100次提高到365次,相当于变相继续水桶本人;虽新设
: 规定之理由十分冠冕堂皇,但是突如其来的作法是否是为了合理化自己的企
: 图,不管是非曲直,用各种手段赶尽杀绝其他与之利益相冲突者,司马昭之
: 心,昭然若揭。
: 3. THSRshare 版之交易与其他代买、合购属同种性质,基于转让与受让者双
: 方皆同意之条件,秉持互信原则进行交易;该版版主既然原本规范使用者之
: 上站次数达一定标准(100次)即可进行转让,为何因人设事,在用"发文次数"
: 为理由水桶本人后,再特意提高上站次数门槛,让本人即使解除水桶,也无
: 法再进行转让,此举是否合理,同时恳请小组长裁决。
: 4. THSRshare 版规明定"禁止自删转让文",但 cka 身为版主,虽以严格规
: 定规范并处罚他人,却独断独行,屡次违规自删其转让文,严以律人,宽以
: 待己,难昭公信;恳请站方详查其自删纪录,并以其所定之板规惩处,自删
: 一篇水桶一个月,以落实公平原则。
: 以上,麻烦小组长处理,并感谢您的辛劳。
: ※ 引述《cka ()》之铭言:
: : 1.因为系统显示你文章23篇(你发申诉文后变24) 但在板上34篇,我已善尽查询责任
: : 我没有权限可以直接跨板查你在其他板文章 但是
: : 根据你id的资料跟你板上的文章因此我做出以下判决
: : 《ID暱称》betty777 (小肚肚) 《经济状况》普通
: : 《登入次数》107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24 篇 (退:0)
: : 《目前动态》阅读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无新信件
: : 《上次上站》10/05/2014 21:26:44 Sun 《上次故乡》223.139.236.214
: :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 : 2.也许某些情况你发文不会显示 但你这篇申诉文也是用手机发 发完从23=>24篇
: : 从这篇看起来手机发文有计入,至于妳其他文章用了什么方法不计入不是我管的部分
: : 我只看34>23 你在板上文章大于你正常该有的文章篇数,也超过了板规规定的文章篇数
: : ======以上是跟判决有关的部分======
: : 3.根据板友提醒,你在Diary有10篇文章后才发文
: : 我去查询过后的确有看到 因此撤销此水桶
: : 我一开始的判决是根据你在板上的文章 以及Q id所得资讯做判断
: : 根据不同资料会做出不同判断
: : 因此在此跟你道歉并撤销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