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基于下列几点事实,呈请小组长裁量定夺:
1. THSRshare 版主 cka 昨日未经查证迳行水桶本人,并对无罪的本人祭出
34个月之重判,同时不敢在板上公告此不合理之判决,经本人提出申诉后,
乃补公告说明,显见其在事前未经沟通,未确实查证,且未尽善良之管理人
责任,以先入为主之自由心证论断,就做出不当裁决,无端损及本人权益;
此等管理方式足证其已不适任应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担任之版主职务,
准此,恳请小组长思考其适任性。
2. THSRshare 版主虽解除本人水桶并自承错误,但旋即新设规定,将发文门
槛限制之上站次数由100次提高到365次,相当于变相继续水桶本人;虽新设
规定之理由十分冠冕堂皇,但是突如其来的作法是否是为了合理化自己的企
图,不管是非曲直,用各种手段赶尽杀绝其他与之利益相冲突者,司马昭之
心,昭然若揭。
3. THSRshare 版之交易与其他代买、合购属同种性质,基于转让与受让者双
方皆同意之条件,秉持互信原则进行交易;该版版主既然原本规范使用者之
上站次数达一定标准(100次)即可进行转让,为何因人设事,在用"发文次数"
为理由水桶本人后,再特意提高上站次数门槛,让本人即使解除水桶,也无
法再进行转让,此举是否合理,同时恳请小组长裁决。
4. THSRshare 版规明定"禁止自删转让文",但 cka 身为版主,虽以严格规
定规范并处罚他人,却独断独行,屡次违规自删其转让文,严以律人,宽以
待己,难昭公信;恳请站方详查其自删纪录,并以其所定之板规惩处,自删
一篇水桶一个月,以落实公平原则。
以上,麻烦小组长处理,并感谢您的辛劳。
※ 引述《cka ()》之铭言:
: 1.因为系统显示你文章23篇(你发申诉文后变24) 但在板上34篇,我已善尽查询责任
: 我没有权限可以直接跨板查你在其他板文章 但是
: 根据你id的资料跟你板上的文章因此我做出以下判决
: 《ID暱称》betty777 (小肚肚) 《经济状况》普通
: 《登入次数》107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24 篇 (退:0)
: 《目前动态》阅读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无新信件
: 《上次上站》10/05/2014 21:26:44 Sun 《上次故乡》223.139.236.214
: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 2.也许某些情况你发文不会显示 但你这篇申诉文也是用手机发 发完从23=>24篇
: 从这篇看起来手机发文有计入,至于妳其他文章用了什么方法不计入不是我管的部分
: 我只看34>23 你在板上文章大于你正常该有的文章篇数,也超过了板规规定的文章篇数
: ======以上是跟判决有关的部分======
: 3.根据板友提醒,你在Diary有10篇文章后才发文
: 我去查询过后的确有看到 因此撤销此水桶
: 我一开始的判决是根据你在板上的文章 以及Q id所得资讯做判断
: 根据不同资料会做出不同判断
: 因此在此跟你道歉并撤销水桶
: ※ 引述《betty777 (小肚肚)》之铭言:
: : 一、申诉人:betty777
: : 二、为认定或处分之人(板主)/看板名称:cka/THSRshare
: : 三、认定或处分之事由、内容:
: : THSRshare 版主 cka 未经查证迳行认定本人发文次数不符板规规定
: : 并祭出34个月水桶的处分
: : 有违事实
: : 本人在 THSRshare 版发文前已详阅板规
: : 并谨守规范
: : 于发文前已再三确认达到发文标准才开始 po 转让文
: : 请小组长详查
: : 版主 cka 此举违法滥权
: : 同时亦对本人权益造成损害
: : 请尽速解除水桶处分
: : 并对该版主做出适当惩处
: : 以昭公信
: : 以下引述 THSRshare 版主 cka 来信:
: : 根据板规 需要文章10篇以上才可在本版发文
: : 但你34篇文章全部在本版
: : 因此视为违反板规
: : 是故意注册新id来po文
: : 34篇 一篇一个月 共34个月水桶
: :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