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今日稍早所提之申诉以外,本人针对几点该版管理上不合理之处再提下
列意见,请小组长一并参酌考量,并作出适当处理:
1. THSRshare 版主 cka 所言"之所以提高发文门槛为上站次数365次并非
因人设事,理由是提出新规定时本人"已被水桶";关于这一点,从纪录上
可以明确看出本人收到水桶通知之时间为 Sun Oct 5 21:17:14 2014;
提出申诉案的时间为 Sun Oct 5 21:47 2014,版主 cka 在 21:49 推文
表示"推 cka: 我现在补公告",并于 Sun Oct 5 22:12 2014 发布新规
定,提高发文门槛为365次;综合以上所述,再说此举不是针对我,是否
有些牵强?
2. 本人提出申诉案后,陆续收到版友来信,指出该版版主专擅独裁,管
版风格一向备受争议,自 2012/11/26 通过新版申请后,至今该版尚无进
版画面,精华区一片荒芜,未善尽版主义务;同时该版主 cka 在水桶使用
者时,绝大部分均无公告、且无说明,凭一己之意志判定有罪,并迳行水桶
判处重罚,如昨日本人所受之冤狱,即为一例,除非被水桶之使用者提出申
诉,否则该版主不会进一步作出明确公告说明;请问版主 cka,若您其心坦
荡,何以不敢公告水桶过多少人以及处罚程度之轻重以受公评?
经查询组务之精华区纪录,该版成立隔日,也就是 2012/11/27,版主 cka
即提出申请,要求禁止自删文章,并于9分钟后经小组长 FrostMaiden 同
意生效;昨日提出申诉案后,经版友告知许多人亦曾被其以该版规水桶过,
刑期长短不得而知,因为版主 cka 均未公告,故查无纪录,但版主 cka
本人却可在无公告、无纪录的状况下,仅凭一句"此规定早就在一年前删
除",用以合理化自删文章,知法犯法之行为,难以令人信服。
版主 cka 对使用者进行水桶时均无公开公告、也无实体处罚内容,若其
为遂行私人意志,罗织罪名入人于罪,使人不能挡其财路,对相关规定不
清楚者亦无从发现,仅能自认倒楣,正如昨天本人所受遭遇一样,若未提
出申诉,也只能吞下34个月水桶的判决;且版主 cka 昨日在水桶本人后,
随即守在组务版,本人一提出申诉,版主 cka 即刻推文,速度之快,令人
叹为观止,足证其亦自知该处罚并不合理,是故在申诉处等候)
3. THSRshare 版主 cka 所言,若本人对其判决不服,可提证据证明清白
,此言亦存在极大争议;试问今天我奉公守法,但突然被以莫须有之罪名
逮捕,判我关34个月才能出来,如果我想重获自由,必须提出证据证明自
己的清白,不禁令我寻思,难道我们是独裁的共产国家吗?可以不讲理到
这种程度吗?
即使事后因为热心版友举证,证明我的清白,版主 cka 也仅淡淡表示抱
歉,相对于我如果没有提出证据,就要白白被水桶34个月的重罚来说,完
全不符合比例原则!
站方所赋予版主的权力应该是用来服务版众,提供更友善的使用空间,而
多数优良的版主亦都以"版仆"谦虚自称;反观 THSRshare 版主 cka 妄自
尊大,以版主权力箝制版众,只要与其转让票利益相牴触之人便想方设法
入人于罪,顶着冠冕堂皇的理由设制各种限制,也仅是为了确保无人能与
之竞争,以确保自身利益;自删文章规定废除,不需公告、不须申请;提
高发文门槛也不需申请,仅凭版主一句话就即刻生效,这一切符合立版的
规范与宗旨吗?
以上 敦请小组长思考,并作出适当处理;感谢您。
※ 引述《betty777 (小肚肚)》之铭言:
: 本人基于下列几点事实,呈请小组长裁量定夺:
: 1. THSRshare 版主 cka 昨日未经查证迳行水桶本人,并对无罪的本人祭出
: 34个月之重判,同时不敢在板上公告此不合理之判决,经本人提出申诉后,
: 乃补公告说明,显见其在事前未经沟通,未确实查证,且未尽善良之管理人
: 责任,以先入为主之自由心证论断,就做出不当裁决,无端损及本人权益;
: 此等管理方式足证其已不适任应以公平、公正、公开方式担任之版主职务,
: 准此,恳请小组长思考其适任性。
: 2. THSRshare 版主虽解除本人水桶并自承错误,但旋即新设规定,将发文门
: 槛限制之上站次数由100次提高到365次,相当于变相继续水桶本人;虽新设
: 规定之理由十分冠冕堂皇,但是突如其来的作法是否是为了合理化自己的企
: 图,不管是非曲直,用各种手段赶尽杀绝其他与之利益相冲突者,司马昭之
: 心,昭然若揭。
: 3. THSRshare 版之交易与其他代买、合购属同种性质,基于转让与受让者双
: 方皆同意之条件,秉持互信原则进行交易;该版版主既然原本规范使用者之
: 上站次数达一定标准(100次)即可进行转让,为何因人设事,在用"发文次数"
: 为理由水桶本人后,再特意提高上站次数门槛,让本人即使解除水桶,也无
: 法再进行转让,此举是否合理,同时恳请小组长裁决。
: 4. THSRshare 版规明定"禁止自删转让文",但 cka 身为版主,虽以严格规
: 定规范并处罚他人,却独断独行,屡次违规自删其转让文,严以律人,宽以
: 待己,难昭公信;恳请站方详查其自删纪录,并以其所定之板规惩处,自删
: 一篇水桶一个月,以落实公平原则。
: 以上,麻烦小组长处理,并感谢您的辛劳。
: ※ 引述《cka ()》之铭言:
: : 1.因为系统显示你文章23篇(你发申诉文后变24) 但在板上34篇,我已善尽查询责任
: : 我没有权限可以直接跨板查你在其他板文章 但是
: : 根据你id的资料跟你板上的文章因此我做出以下判决
: : 《ID暱称》betty777 (小肚肚) 《经济状况》普通
: : 《登入次数》107 次 (同天内只计一次) 《有效文章》24 篇 (退:0)
: : 《目前动态》阅读文章 《私人信箱》最近无新信件
: : 《上次上站》10/05/2014 21:26:44 Sun 《上次故乡》223.139.236.214
: : 《 五子棋 》 0 胜 0 败 0 和 《象棋战绩》 0 胜 0 败 0 和
: : 2.也许某些情况你发文不会显示 但你这篇申诉文也是用手机发 发完从23=>24篇
: : 从这篇看起来手机发文有计入,至于妳其他文章用了什么方法不计入不是我管的部分
: : 我只看34>23 你在板上文章大于你正常该有的文章篇数,也超过了板规规定的文章篇数
: : ======以上是跟判决有关的部分======
: : 3.根据板友提醒,你在Diary有10篇文章后才发文
: : 我去查询过后的确有看到 因此撤销此水桶
: : 我一开始的判决是根据你在板上的文章 以及Q id所得资讯做判断
: : 根据不同资料会做出不同判断
: : 因此在此跟你道歉并撤销水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