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9] 沟通信件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4-02-16 01:18:52
作者 nknuukyo (作贼心虚才要删文)
标题 Re: 检举及水桶停期
时间 Tue Jan 21 23:23:0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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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认为的不当我不见得必须全盘接纳,而应有我自身的客观判断与思考
: 在此案例中,若我因此判定3c水桶,3c不服得向组务上诉,但我若未判罚,则您不应该
: 不断主张你的适切性而忽略我的考量。
: 是否?
是,欢迎你这样主张~
不过那个之所以引那个标准给你,目的是指出外头法律标准是这样看,
你们有权不这样用,但烦请板规写明,
我可不想再看到一个"灵学板专用"的"自由心证"XDDD
反正讯息已经送到,觉得适不适当是板主的判断,
假使你同意上述连结的外头法律的判断方式,
那么若是meegan或source34检举,则很难不成立的违反板规的情事。
但你们若要认为:
"这换成道板板主提,文章就能从不适当转成是适当;需要处理转成不需要处理"
(因为:反正你就是讨厌3C嘛~~~XDDD)
这样,对板主的判断标准认不认可,是我们的判断。
最后给个小苦水:
请不要只用动机去看待他人,谢谢,那会造成很多误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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