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2] 沟通信件

楼主: nknuukyo (我无所能因敌成体)   2014-02-16 01: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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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knuukyo (作贼心虚才要删文)》之铭言:
: 检举人:nknuukyo
: 被检举人:ccclum & juicelover
: 所犯板规:
: 三、人身攻击
: 九、不得以任何挑衅、侮辱、针对性发言对待板友。
: 文章代码:
: #1Ipk5xjW (soul) [ptt.cc] [公告] meegan source34 解开水桶
: 违规证据:
: → ccclum:受不了。强烈建议灵学版跟道版版聚改0126 01/10 07:48
: → ccclum:我想要跟这些蠢蛋一个一个好好开导。 01/10 07:49
: 理由:
: 指涉参加道板及灵学板之部分板众为蠢蛋,显违板规第四条、第九条。
: 请贵板板主秉公处理。
首先,所提供证据里侮辱针对性发言并未特别指涉对象,这部分由您进行告发并不妥当,
除非能证明他的发言里必然包含您的部分,否则这里无法成立。
同时在灵学板与道板的版友很多,若以此为依据开罚,则有文字狱之嫌,还请谅解。
检举不成立
: 另,牵扯他板事务,
: 所犯板规:
: 6.6 勿牵扯到他板事务及板友于他板之事。
: 文章代码:
: #1Iqy3Rle (soul) [ptt.cc] [聊天] 聊一聊特别的思维。
: 违规证据:
: 还有好多喔,我过写文章很多很多,真的要逼我去证明,这个版即将被我洗掉,当时
: 我就是这样洗道版的,所以道版版主多讨厌我。谁叫我ㄉㄧㄤ他勒。
: ~__~不过道版版主,你以前说我是神经病,或是老王,结果... 你可能没猜错喔。
牵扯他版事务,所指应是以他版过去的事务或者过往仇怨,并以此做针对性的人身攻击
观您所提供的违规证据里,并未看到负面攻击的成分。
很显然,您并不喜欢他,至于他宣称的原因属于个人解读,您有权反驳,但并不能控制他
的说法,因为他并没有违规。
好比A说他有神通,他不想证明,你可以不相信,但不能说他一定没有,除非他的言语逻辑
有破绽。
: 理由:
: 按过去ptt之判例,洗板属严重妨害他人言论自由之行为,
: 此风系已不可长,且牵拖旧事于灵板,自当触犯板规无虞。
过去道板的违规行为属于您的管辖范围,但是他并未在本版洗板,难不成要我隔空因为他
过去在道版的行为水桶他?这样未免一罪两罚,有失公平
另外此一旧事只针对于道板区块,于灵学版众有何旧事可言?也请n兄注意,勿将个人经历
放置到集体历程。
因此检举不成立
: =========
: 又,
: 凡检举人未同意:‘公布检举人帐号’前,
: 板主于公告水桶时,无权将检举人姓名公开,
: 按组务所言:‘公开个人资料是可以删帐号的 你可以去检举申诉’。
: 之前板大thismy多次公开检举人帐号,板众未采取此方式处理,
: 已是相当忍让,故建议往后除非当事人同意,
: 行事上请站在保护检举人之立场。
: =========
此一事项已纳入考量,若当事人不愿意,于检举信中公开ID不仅毫无必要,且易致仇怨,
因此以后非特殊情况,检举人ID将不再公开。
: 且,
: 按组务判决#1Ipi1elz (L_HappyLivin):
: ====
: 3.另以不检举即不处理违规,明显不当,言词申戒
: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 一、责任
: (1) 板主有责任对所管辖之看板,进行维护,若有不当之文章需尽快处理。
: 站方未规定检举才处理,版主依自行喜好来判定,不依版规执行明显不当
: ====
: 显见无论在站规或组务层面,皆认为不当文章需尽快处理,
: 故,本板之板规第二十条:
: ========
: 20.检举:
: 所有违规事件的处理,除了板主自行处理外,亦须由板众或当事人检举。
: 所谓检举,可以寄信检举,亦可贴板检举。
: 若板众们没有检举,勿责怪板主没有处理。
: ========
: 显有不当,请龙六板主尽速修正之。
到这边我不得不多说几句了n兄。
灵学版版规的制定权力,我认为本来应归版主所有。本篇来信虽言检举,但实际上却不断
"建议"版规应如何编订,我认为以您的权限来说稍嫌不妥。
如何认定不当之文章,应是板主与版众共同的权利,在此前提之下,若版主不认为属不当
文章,版友认为有问题,则需依照检举流程提醒版主,这个部分又有何异议?或者版主没
有认定文章适可与否的权利?板主未认定不妥,且版众未检举,文章留存于版面之上又有
何问题?
我怎么感觉n兄的来信里有强烈指导我该怎么当版主的意思?如果是我误会,还请见谅。
至少目前,我认为版主依循版规的执法未犯错误的前提下,要我"尽速修正"未免过头。
: 最后就之前本人之水桶提出申诉,
: 一,民法上诚信原则属帝王条款,板务处理上如有违背诚信原则之疑虑,
:   板主自当清楚说明之,故板主以‘违反看板秩序’为由,
:   未经详实引据、讨论,擅自水桶,于法理情皆系堪虑。
: 二,观水桶理由,文章代码(AID): #1ISEWMgC
:   所犯板规:九、不得以任何挑衅、侮辱、针对性发言对待板友。
:   应系不成立,
:   原因如下:
:   (一),本段文字旨在说明todaybear之情绪及其经历之现象场。
:   我说:‘马英九说王金平收黑金’,并不代表‘我认为王金平收黑金’。
:   不论我个人怎么想,形式上这个论证并不成立。
:   (二),就ccclum说谎唬烂一事,实乃过去言行的总合判断,
:   贵板板主thismy亦言:#1IRaBpbF (soul)
: 推 thismy:nknuukyo 你这只证明ccc唬烂,但没证明到掷杯是真是假 10/29
00:02
:   显见:
:   贵板板主thismy当时认为本人于总合判断下行此论述,足以肯认3c所言非真。
:   (三),自由心证之客观性要求
:   贵板所谓之自由心证,与法理上需顾及论理原则与经验原则之客观性,
:   观网络成语典的使用上,作贼喊抓贼一语,有其特定且客观的用法,
:   绝非检举人或板主一方可以擅自曲解作为判决理由。
:   此公告一出,实系贻笑大方之情事,望龙六板主明察。
申诉已接受,正与thismy版主沟通厘清,若属实将于一周内解除水桶,并请thismy版主
公告澄清。
:   (四),3C之检举文难谓其成立
:   观检举文#1IUM4R2K (soul)所言,
:   ==== 
:   这种严重的污蔑让我身心严重受创,晚上都无法入眠,如果n是当事人,
:   那么今天也应该私下跟我说明,但一再地在版上污蔑我的人格,
:   版主请你一定要明查,这种没有事实根据说法呀。
:   ====
:   又观近日之文:
:   → ccclum:禅定的定义是内外不动,有分别吗?
:   如3C已达足以教训人禅定之程度,上述事由必然不会成立;
:   若实则无此程度,却总拿这辞炫示于人,使人陷于错认其修道有成之错误。
:   此亦难谓无违板规之虑。
:   (6.3、看板发言标准,
:    三、故弄玄虚、自吹自擂、总在卖毫无意义的关子,爱现又欲吐还休。)
:   综上所述,
:   水桶多数之原因,显非自由心证该作的范畴,
:   这部分针对诚信原则及自由心证之错用提出质疑,
:   并对板规部分之错置及公告处理文发言不当,提出疑问,
:   实难谓之为扰乱看板秩序,
:   且进入贵板重新发问,完全是按照组务大的建议:
:   → jobli:版规,你就回去版上讨论 11/29
17:59
:   故,请龙六板主详酌,予以重判,
:   盖一部不成立者,难谓其全部成立,
:   且如上述事由,已显非一部之不成立而已。
:   
:   
检举已处理完毕,版规意见也纳入考虑,我同意对于版规的细部应有某些程度的定义,但
也请n兄保持耐心。您也是版主,应该理解维持版务平衡客观立场的重要性。我们不能因
多数而变更裁罚标准,同样也不能因弱势而加重量刑程度。
thismy身经百战,过去他也曾多次处理各方面的违规问题,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但他确
实尽可能做到公正客观,至少在版规权限的使用上,我并未看到他任意扩充解释权力,这
部分同样是我目前致力保持的。
最后您的申诉,我将与thismy版主讨论,我保证会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进行调整与沟通,
也感谢您的体谅
                       共勉之
                            dragonsix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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