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幸福生活趣组务板管理暂行条文

楼主: jobli (十七岁的梦 七十也感动♪)   2014-02-16 00:05:53
一、本办法为本人担任幸福生活趣组务时之作法。
二、本板仅接受 L_HappyLivin 幸福生活趣小组内各看板事务之
申诉、申请、检举与上述事务无关者,依罚则办理。
本小组不接受任何私信,水球等检举、申诉
有意见,请公开发表,任何私信检举、申诉者迳予公布于小组
三、申诉:
1.依#1Ck8NgEt (About_Life) [ptt.cc] [转录][公告] Ptt申诉制度变更
可申诉到小组长层级的申诉:对下列板主行使的权力,有异议者可向小组长申诉
(1)看板文章管理权
(2)制定板规权
(3)看板隐板权
详请参考#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申诉案所负责板主需要回避时,小组长代为处理。
若非特殊事由,上列情况外的申诉案小组长得不受理
2.本版[申诉]仅针对版主违反版规作处理(特殊事由另案处理)其他均不受理。
注:即本版[申诉对象]为版主,使用者间问题迳洽专版。
3.版规制定权在版主,如对版规有问题应在看版解决,除违反站规均不受理。
4.申诉均依PTT站方规定内容有明定者罚则为主,任何内心思维均不受理。
5.经该板板主证实未与板主沟通过而迳行申诉,不予受理。
经提示,仍不沟通再申诉,以乱板论劣退水桶。
*版务问题请先行沟通,小组不是版主和使用者的战场。
6.申诉前请备妥相关证据或引用条文,未备妥者按乱诉论,依规定处理。
7.组务不受理各板判决超过七日之申诉案。
*自公告时间点起算
8.与板主往来信件必须公开于组务板,若经修改则不以证据视之。
9.非当事人不得提出申诉及检举,违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因警告、水桶、劣文为标的之申诉仅限以当事人为主。
*要申诉,就用本尊来,分身来就是被劣退水桶
 *无明确当事人之板务申诉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诉。
10.为了维护看板板面秩序,申诉事件非当事人禁止于讨论串发文,
违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11.小组仅针对版务申诉作处理,其他违规迳洽专版,违者第一次水桶一年。
再犯永久水桶。
12.若对于申诉后的判决结果不服,看板管理相关的案件不得再上诉,其他组务
处理相关的部份请迳自上诉至 About_Life 板,勿回复判决文或于本板继续
抗辩,否则一律删文处理。请参考 #1Ck8NgEt (About_Life)
四、检举:本项为检举版主违反版规专用,如与版主个人纠分迳洽专版。
申诉请详列:
1.各项证据及来往书信等
2.引用站规或群组规
五、申请:为版主申请各项版务使用,非版主使用依规处分。
六、依#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权力义务规范
一、责任
(2)板主有责任引导版面风气及讨论。
故版主针对负责版之讨内容有决定权,使用者个人不满可以参加版主选举。
引导风气不然请按版主规定来走,这是站规,要上PTT,就按PTT的规矩来。
勿在在小组讨论看版风气或内容,违者第一次水桶一年,再犯永久水桶。
七、在小组发表与小组无关文章或未看置底乱诉者,除有特别规范依下列规定办理:
1.第一次劣退,警告
2.第二次劣退水桶180天
3.第三次劣退永久水桶
八、名列不受理名单者,均依群组规定不受理,如仍发文申诉者
至群组取消名单前永久水桶。
九、版主罚责:
版友申诉后,如经小组判决,请版主均应执行,不得假借任何理由延宕。
违者警告处份。
依群组规
1.板主无故隐板及违反本站或本组之规定或公告,依违情节程度作以下之惩处:
1>警告。
板主于一年内遭警告两次就解除板主职务。
2>解除板主职务。
3>褫夺于本群组内任板主之权。
2.累犯者加重惩处。
十、为明申诉责任,本小组内版主对使用者之处份(水桶、警告、删文、劣退等)均
应公告,然公告方式不以发文为限,盖如劣退注记,置底推文等方式均可。
以利使用者申诉时可供查询。(如版规原无公告习惯,请自本作法修订后开始实施)
十一、防止版主以拖待变条款
1.小组作出判决后,版主即应执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违者以下列规定处份
2.依小组判决执行:
(1)超过24小时内:言词申诫(一个月内二次换为警告)
(2)超过24小时以上:警告乙次
3.不依小组判决执行
拒绝执行(公开发文、推文、信件、水球等任何方式)
直接撤除板主职务
4.时间计算
(1)小组判决公告时间
(2)如有要求申诉人重新提案,板主另审,以申诉人发文时间为主
5.因手机上PTT,故若板主以手机上网,无法执行板主指令(解除水桶等)
可以推文或发文先改判后,并自行标定执行时间,待有电脑后再行更正,
6.项次5之执行时间以24小时为限。
十二、小组在所属版面所发[公告]文,视为小组版面,乱版者,依组规办理。
十三、依群组长要求增订板主与使用者的沟通时限
1.使用者寄信给版主,72小时后,板主若无回应即视为己沟通。
2.双方沟通后,版主36小时应作出改判或驳回之决定。
十四、为维护小组版面纪律,并针对部份人员建议,规定如下。
1.组规三-10所谓当事人指下列人员
(1)申诉人
(2)被申诉之版主
2.公告文下,未禁止版友评论,但请注意下列事项:
(1)非关本案件者,经小组判定后警告仍未停止者水桶7日
(2)人身攻击,被检举者,水桶30日
(3)针对判决有问题,请向群组申诉,小组判决若无违反站规或群组规均不改判
3.小组长不是版主或使用者任一侧的守护神,一切均按现有规定办理。
自即日起申诉或回应均请详列引用规定,
其他内心想法或觉得规定有问题均迳洽相关版面。
在申诉当下之前没有明文规定的均不纳入考量。
十五、组务调查出板主违规证据,仍应听取板主的证词,始作出裁决。
十六、板主回应小组要求说明要求,处理时间均统一律定为72小时。
判决公告仍依十一-1条办理。
十七、为免使用者恶意连结,引用证据时,如使用连结请使用文章代码或
使用站方官方连结(https://www.ptt.cc/bbs/)开头
使用其他连结者,不论申诉内容为何,一律劣退水桶180天
十八、因黑函及私信检举过多,小组实在不胜其扰,
PTT虽不得任意转信至公开板面,但与公众相关,板务相关者。
小组采公开方式回复。
本规定自发布时起算。
103.3.7日第一次修订。
新增处份应公告条款
103.4.11日第二次修订。
新增防止版主以拖待变条款:依 BoardCourt 看板 #1J7e0HgS判决。
申诉案一经小组长裁定,板主即无权维持原裁定,
若板主不服小组长裁定、有意向群组长申诉,
亦应先执行小组长裁定、而非等待群组长裁定后再看情况执行。
103.08.24日第三次修订
小组在所属版面所发[公告]文,视为小组版面,乱版者,依组规办理。
104.01.10
依群组长要求增订板主与使用者的沟通时限
104.01.11
未沟通即申诉(组规3-5)劣退水桶180天
104.02.17
为维护小组版面纪律,并针对部份人员建议,新增版规十四。
104.06.21
原小组规
十一、小组作出判决后,版主即应执行,不得假借任何理拖延,违者警告乙次。
因无细则及时限,造成板主及使用者困扰
修订十一-1
新增组规
十五、组务调查出板主违规证据,仍应听取板主的证词,始作出裁决。
十六、板主回应小组判决公告或说明要求,处理时间均统一律定为72小时。
依#1M4JFfxb (About_Life)
105.01.01
修正十三-1
依 #1MXKE4TJ (About_Life) 判决
使用者申诉时以 "寄件备份" 作为证据,寄件时间推算即可。
此作法亦可避免组务和申诉人对于判定“板主最后一次上站”时间点有所差异。
作者: tigotgio   2014-08-31 20:14:00
摩诃般若波罗蜜多心经观自在菩萨。行深波若波罗蜜多时。照见五蕴皆空。度一切苦厄。舍利子。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舍利子。是诸法空相。不生不灭。不垢不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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