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Pocketsun申诉案

楼主: qqpiggy (必要的人格倒退)   2013-11-11 02:21:35
抱歉,我只想指出几点aova在处理板务事件时的可议之处,其中包括我申诉的判决
与曲解板友文意。
1.判决理由不足以支持判决内容在某些比较严重的情形跟判决不附理由是差不多的
,就是在展现赤裸裸的暴力。在我看来,你在该判决中展现的论理与我说“小明
答应送我一条内裤,所以小英应该送我一条内裤”一样。
我觉得这道理再明显不过,至少是身为需作出判决的板主一定要了解的事情,
怎么你现在看起来好像是小组长说了你才懂。再强调一次,如果没有理由支持
你做出这些改变板友在看板中的规范性状态的决定,你就是在展现赤裸裸的暴
力,你在stationery板上做了一次堪称完美的极权演习。
你在原判决中依据Chiangks同意自己人格被践踏认为tagodbless的推文没有伤
害任何人,理由的缺漏已如我检举文及jobli本公告中所载,进而在最近一次回
覆中强调tagodbless的推文你看不到什么攻击性,如果这真的是你的看法,那
我觉得你当初的判决根本不必引Chiangks同意自己被攻击等字句来为tagodbless
开脱,因为tagodbless针对Chiangks就只说”好辩,什么都要辩到赢“,这有比
他接下来的那些自由开火的语句伤害要大吗?
你可能有两种回应:
a.你也觉得好辩等等没有攻击性啊。如果是这样,那你完全不需要用黄色标记强
调Chiangks在字里行间签下的无偿卖身契,大大方方说这种推文完全没问题。
如果是这样,那你论理上的错误会让板友完全不懂你对什么样的言辞在该版不
被允许产生严重的误导,至少从该判决看起来,你是觉得那些针对Chiangks的
言辞有攻击性而不被允许,但是Chiangks自己决定放弃版规的保护。如果你的
论理方式会让板友无法理解你适用版规、评价板友行为的标准,那非常严重,
这可能让你免于受到暴君的指谪,但却变成一个朝令夕改、令人无所适从的昏
君。
b.你觉得好辩有攻击性,所以才引用Chiangks的同意,那你就要好好说说如果说
人好辩都不行,那接下来那种言辞怎么不会对人造成伤害。这种暴力并不下于
有权者展现的那种凭借纯粹力量的压制,言语不是一定要干啊、操啊、你妈妈
、我妈妈、他妈妈的才叫有攻击性会造成伤害,把一群人圈起来给一个label
加上一些comment就可以是完美的歧视,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也许你可以给
出更精彩的诠释,但我目前没看到。
2.你当时将Chiangks所说:”我要先谢谢许多的前辈,各位都玩钢笔许久,有几位
也多少与Sam老板有私交却还是可以非常客观的回应我对Sam的负面经验,这点是
我相当佩服的“
曲解为:分享工作室的心得跟你不同面向就是=跟老板有私交
同样地,两种可能:第一、你偏颇,所以曲解别人的文字。我想应该不是这样。
也希望不是这样。
第二、你在文字的理解与运用上有着不小的问题,我觉得这比较有可能,尤其你
在判决中使用一些我实在不太懂(literally)的词汇与语句(当然我可能可以
猜测你在哪个脉络中想要表达什么意思)。
我不觉得在这方面的能力优劣对于人格有什么减损,所以请不要误会我由此轻视
你,只是如果你要做为一个版主,你要下判决,那你在我这篇第一点所指出的问
题再加上这个,的确会让看板运作产生问题。
楼主: qqpiggy (必要的人格倒退)   2012-01-11 02:50:00
我补充一下,因第一点我说得有点复杂。 简单地说,你觉得tagodbless针对法律人的话语没攻击性,那tagodbless对Chiangks的好辩批评也不至于有攻击性到要用版规处理(这是我的价值判断,你如果觉得不对,就是说若你觉得法律人部分没问题,针对Chiangks部分有问题,那请你说清楚为什么)但是你却在原判决中引用Chiangks的同意为t免责,亦即表示针对Chiangks部分有攻击性要用版规,这部分与前面矛盾了哈,推文好像没有讲得比较清楚,我想只要看原文即可
作者: aova (鳗鱼♥张根硕)   2012-01-13 01:42:00
呃我真的看不懂所以我就不针对这个说明了,因为我们不同世界不同语言我就照着我的方式跟组长的建议去做,其他我不干涉也不盲从板务以外的那些猜测或觉得受伤,就请直接法律处理囉跟文具板就无关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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