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大概是这样
在快速道路外线被前后两台车包夹 前车亮枪恐吓
期间有拉开距离切到内线车道想驶离
但后车也跟着进入内线 但前车仍行驶在外线并且放慢车速
感觉是要等我到车侧时挤进来让我无法闪避
后来为了安全顾虑 又驶回外线车道
接着打电话报警 报警完前车开窗亮枪恐吓
于是我又打了一次报警电话告知前车亮枪..
接着靠近交流道时 前车在匝道口打双黄灯佯作要下去
待我行驶到他车尾附近果然又猛转方向盘作势要挤回车道
接着两车迅速下交流道逃离 我也跟着下交流道拍下后车车牌
接着就去线上警网指定的辖区派出所报案
提供行车纪录器后 确认有拿枪的动作跟影像
刑警就开始联络 讨论 等笔录作完就开票要去抓人..
但是三联单上的案类是写
ㄧ般刑案(妨害自由)
报案内容是过程+提出恐吓告诉
那是不是指检察官只会就亮枪恐吓做立案而已
前后包夹妨害行车自由就没有了..
感觉应该有两个罪责才对..
请大神指点后续能做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