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管委会自行决议调涨管理费

楼主: clarte (clarte)   2024-06-25 19:58:22
购买预售屋,已交屋几个月,第一届管委会很辛苦,目前管委会开会决议要调涨管理费。
身为住户没有不同意调涨,但想了解用判例当作法源依据是否正常?
用以下最高法院判决当作法源依据,请问是否合法呢?
管理费调整之法源依据:
〇〇社区规约第〇条第〇项:明订管理费之分担基准,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于公告执行后,
提请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追认。
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18条第一项2款:区分所有权人应依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缴纳管理
费。
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218号民事判决: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或其授权之管理委员会,有
权透过决议制定管理费收费标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6-25 20:01:00
他又不是“只”拿那个当作依据
作者: rickdom01 (rickdom01)   2024-06-26 08:29:00
问题不是判决,而是规约或区权会有没有授权
作者: CZXtar (星尘)   2024-06-26 12:43:00
区分所有权人会议有授予管理委员会迳行调整公共基金收费标准的权限吗?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4-06-26 12:59:00
必须要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决议追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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