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谈离婚
房子登记我的名字
时间点:102年母亲出资买在我名下并贷款1200万
108年结婚
110年增贷250万装修
房子一直都是我母亲在处理贷款
只是都是母亲拿现金给我去银行缴交
一直到110年才经过提醒要注记用母亲名字进帐
等于108年到110年有约两年的空窗期
没有用妈妈的名字让存款簿上有记录
110年开始的增贷款则是一直都没有以母亲的名字记录
总共就是两个贷款
一个是婚前的大贷款(每月5万)
约有两年空窗期(120万)
另一个是增贷小贷款(每月13000)
目前两笔贷款皆未还清
大贷款约剩500万
小贷款约剩200万
小贷款已经偿还50万
(因为是婚后才增贷所以躲不掉)
主要是想请问大贷款的空窗期(未记录母亲名字)
会被列入夫妻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