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问各位前辈
最近遇到的一件事情
因为家父借钱给客户 有拿到本票500万
后来客户公司跳票跑路了
我有请律师代办本票裁决及强制执行
已经成功扣押一笔土地
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有发现土地被钱庄设定了两笔,一笔1500万及一笔2500万
公司跳票日期为4月13号 钱庄设定日期为4月22号
一开始以为是负责人要提钱跑路 又去借贷
后面遇到负责人家族请的债务协商有谈到
是当初负责人借钱把土地誊本抵押在钱庄
钱庄发现负责人跳票后请人去办理的设定
想请问这样子的话
我可以去诉求抵押债权不成立 要求他提出金流证明吗
因为土地的价值已经被设定到满出来了
加上实际损失金额接近1000万
实在是想多少止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