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是海新市镇的新居民
因为近期得知市政府于一处原始林的公园(简称公七)移除部分改建警消共构大楼
我有几个问题想请教
1. 因为都市计画规划机关用地应该是政府当初就需要规划与评估,
是否当初规划有疏失,所以才在现在拿一个原始林的公园下手。
(题外话, 因为该公园刚好也在轻轨站旁,消防车一出来
是无法左转-因为前方直接是轻轨站,这样的选址让人摸不著头绪)
2. 是否有机会走行政诉讼以都市计画缺失,且目前选址的正当性重新审视
让政府可以重新寻找适合的场址
(题外话,目前有很多文教与少部分机关用地,文教用地文小文中目前各有3~4处)
3. 一般民众有机会自己处理行政诉讼?还是一定要找律师,因为看到有条文写
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之1第1项强制律师代理事件,以这案子是否属于强制律师代理事件
自己是环境背景出生,虽然目前没有从事相关工作,但是看到那片公园平常有老鹰
有鸟类栖息,有很丰富的生态,觉得很可惜,目前已经有部分人酝酿要去陈情,不过
在思考有没有其他方式可以让市政府停止这样的决策。
以上感谢各位看完,如果方便建议,这边先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