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A 债务人B 两方不为直系亲属
B想拿自己的保单来抵债(要保人、被保险人皆为B)
经双方协议决定采用更动要保人为A方式来进行
**主要因为现在解约这保单暂无余值,且B无力续缴目前累积的保单借款利息,利滚利再
不久这保单会自动消灭,仅登记为受益人并没有用。
询问保险公司,可以更换但需要准备有法律效力的债权证据,不能是私人借据,可是细问
又说不清楚到底是什么。
期间有提到强制执行的函文,但因为两边并没有要走诉讼判决或强制执行这条路(强制执
行的结果是否就会是解约来履行债务?目前的状况刚好不适合),请问还有什么方式可以
办理属于有法律效力的债权证据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