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
之前依前辈们的留言,
虽然有依民诉183递状请承办法官在刑事二审终结前先裁定停止诉讼,
但法官未应允,依然排了庭期开庭。
而寄给我家人(原告)的传票如下:
https://i.imgur.com/rp0V1r9.jpeg
内容写道要补件学经历和财产收入证明文件,
学经历可以用最高学历的证书这点没问题,
问题在于财产收入证明的部分,
由于我家人是自行创立一家小企业的老板,
并没有所谓的薪资条等收入表单,
打电话问了书记官,书记官也只简略地说没有的话没附也没关系,
可以把自身的工作内容和收入写给法官参考(要再递状的意思?),
或是当庭向法官陈述也可以。
因为感觉书记官很忙,也不敢占用太多时间问太多,
所以来这里再次请教各位前辈,
没薪资条的话是能用其他证明文件代替吗?
像是银行存簿影本或是其他的文件?
还是没有的话,真的不用附也关系?
担心这些事前准备工作没处理好会给法官坏印象,
再麻烦各位前辈们解答了,谢谢。m(_ _)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