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律师,我们是公寓5楼(顶楼)住户,楼上有顶加(下称6楼),当初6楼加盖
时,有口头询问各楼层住户均表示同意;且隔壁邻居是第一手住户,其表示建商当初销售
时,因顶楼较难卖,故合约有叙明6楼顶供5楼住户使用,惟已过40几年,建商也已经不在
(但可以找到当时建设公司人员,其表示当时合约确实都这样约定的),但当初合约已没有
住户留有纸本。
现在2楼住户漏水,起初说是我们6楼顶加防水没做好,导致水从管道间漏到2楼,后
来从5楼挖开管道间看,发现是水管接头老旧,修复后询问2楼租客表示原本位置目前已无
漏水。
但不知是否因这两天大雨,换成2楼厨房在滴水,故2楼房东又认为水是从我们6楼漏下去
的,并坚持要从6楼顶加内部开挖管道间,如果我们不同意,就要依民法共有人请求拆屋
返还,认为如果顶楼没有加盖,他们可以随时上去开挖维修。
我们不同意的原因是:
1.对方找的师傅是他不知道哪的朋友,没名片、没公司名称,也没其他专业证明,只口头
介绍是成大土木,漏水方面的专家,就咬死99.99%是我们漏水下去,但如前述,起初漏水
系因水管老旧而非6楼防水问题,不禁让我质疑他的专业,也强烈觉得他们是通谋。
2.当初顶楼加盖是因为顶楼漏水不堪居住,要求其他住户出钱共同维修没人愿意,要我们
自行处理,那时候大修加盖完到现在20几年也没再有什么漏水问题,不过这次如果开挖,
对方明确表示会影响我们防水,且其表示如果施工完2楼仍会漏水,也一定是我们漏下去
的,要再重新施工,直到他们家不漏为止,我认为有点不合理。
3.因为2楼从建商交屋到现在四、五十年基本上没什么整修过,如果说水管漏我可以接受(
但也已经修好),不过说我们防水没做好漏到2楼我就无法接受了(毕竟3、4、5楼都没出现
漏水迹象),我们也有找师傅来看,除了管道间水管老旧已维修,2楼漏水应该是跟我们无
关,亦有告知2楼房东,可能是因为2、3楼间外墙年久失修而裂痕渗水(当初只有我们5楼
外墙有做防水补强),但对方坚持水一定是因为6楼防水没做好漏下去的。
4.有口头试探对方师傅,其表示如果2楼自行进行防水修缮,可能也可以解决问题,但2楼
就是把责任都推给我们,非要破坏楼顶防水进行施工。
由于对方一直拿6楼顶是违建威胁我们,如果我们有其他意见(例如请他举证6楼漏水)
就要直接告我们拆屋返还共有人,受限于当时的法律知识不足,无明确的分管契约纸本留
存,想请教各位大大我就没什么可以主张的权利吗?只能让他们开挖后如果有漏水再请求
损赔吗?可是我也不知到时要怎么证明因果关系?且对方坚持不修缮自己2楼,认为如果有
漏水就要从6楼顶开始处理,完全把6楼当实验室,我也没有相关权利可以主张吗?
不自觉打蛮长的 先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