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共有地出租寄存证信函告知及租金支付请教

楼主: KDSKY (猫茶)   2024-03-30 15:45:06
是这样的,有一块约三百多坪的地是跟别人共有的,但我自已超过三分之二
(约240坪),最近有人想找我租土地去停车,我是有意愿出租,但是其他持有人中
有一个持有30坪的一直阻扰,说不愿意出租,但是依民法20条的共有物管理看来,
 是持有超过三分之二比例的持有人同意就可以迳行出租。
目前我是打算用民法820条的内容寄存证信函给其他持有人,告知他们土地
 要出租了,租金会依各自持有比例分配,请他们提供帐户,请问这样就可以出租
 土地了吗?
如果对方收到存证信函不提供帐户,后续要怎么处理租金的支付呢?
 这边请教各位了!谢谢!
作者: stevenchiang (半分云)   2024-03-30 15:51:00
清偿提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30 17:21:00
这不是处分土地,不需要动用到这么高门槛,过半就可以出租通常如持分者机机歪歪,不外就是要汤里面多放两块肉,不方便明讲,但是就用行为表达,你给了他就不是讨不是索要其他持份人的出租同意书,也记得请他们签署回传给你另外,因为是你主事,你得同时担保你的出租行为不会让其他持分人收到损失(如违规使用甚至违法使用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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