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立法院党团协商

楼主: ifulita (和泉政宗)   2024-03-28 02:15:12
最近立法院在进行党团协商时发生有委员在他人发言时插嘴引起对方暴怒离席的事件,
后来我看有人说其实立法院在进行党团协商时适用立法委员行为法第7条,
以及会议规范第24条、第27条,
立法院在进行党团协商时适用立法委员行为法这我可以理解,
可是为什么立法院在进行党团协商会适用会议规范啊?
不知道有没有人比较清楚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4-03-28 11:00:00
https://i.imgur.com/KSAi7dV.jpg党团协商看起来是法律效力的会议,不是大家私下乔一乔而已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28 11:13:00
没有为什么啊....会议规范本身又不是法.....立法院有自己的议事规则,又何须全盘照内政部颁的规范?难道以为以前为何王金平要被立委们尊称乔王?主席是 调和鼎鼐 的角色,又不是院会警察这种只能算是小打小闹小吵架
作者: CZXtar (星尘)   2024-03-28 11:19:00
《会议规范》是内政部参考孙文《民权初步》制定关于会议的原则指引,本身没有法律强制力可以当成扩张版的《罗伯特议事规则》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4-04-01 06:40:00
引用内政部颁布的会议规范去主张立法院开会也应遵守这根本没搞清宪政架构。立法院和行政院是平级的机关内政部是行政院的下属机关。内政部发的命令能管上级行政院吗? 当然不能。遑论跨界去管立法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4-01 08:44:00
会议规范应该连[行政命令]位阶都不到大概只到行政指导等级而且这部规范,民国54之后就没有再做任何修订连放进 全国法规数据库 的资格都没有而且是以 内政部民政司 名义发函出去基本上没有什么实质拘束力,算是靠武力的野蛮人进化到靠嘴巴靠选票的文明人的一种进化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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