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有点困扰来求助此版,
如题我跟妹妹要办理继亲收养,
律师递交申请文书给法院后寄来开庭通知和补正文件,里面写我和我妹(被收养人)要提供
我们的健检报告和财力证明,
不过我搜寻所有民法收养相关法条和网络资讯,顶多就是收养人需提供这些资料。
想问法官要求是否合理,法官要求文件需于法有据吗?还是只要他提出民众就得配合呢?
若合理或有法条依据我们很愿意配合提供,但没有我认为已经属个人隐私权了
感谢版友解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3-21 17:57:00两人都满18了??
职权调查 要求很合理 不给不能判断就前阶段不给过他们也是要判断被收养人是否逃避一些义务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3-22 02:32:00非公开审理案件主张隐私权?你可以不提供,但法院可以不准,到时候在救济
了解…看来还是依照要求提供比较省事,最近比较忙还要跑医院健检实在很阿杂噢然后还要付健检钱…
作者:
WindT (呼呼)
2024-03-22 22:23:00健检报告是要确认是否差不多要死,透过收养来规避某些义务、创造某些权利,就这么简单
感谢说明 不过据我后来询问的结果这很看法官,有的也不会要那么细就是,也只能尽量配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