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预计要花个数千元去某县市做警询笔录
后来想移转案件或请我家附近派出所协做笔录
电话询问该负责的警察,他都不肯...
后来看了一些网络的意见及咨询过律师后
给的意见都是,应该要寄“请求书状”之类的到该警局
电话上问,对方都是随便给你打发,寄书状就不同。
本来也打算想寄申请移转案件或申请在我家附近出所做笔录或申请网络视讯的书状,
后来想一想,不如干脆把“我整理好的案件资料及我的主张”都印出来成纸本
外加烧成一个光盘
然后双挂号寄到该警局,并告知或在书状上写明,请把我这些案件资料及主张
放入笔录,也许可以再附一张签名的切结书,说我的笔录就将此文件为内容
这样可行吗?
虽然可以再电话询问该警察,可是我实在觉得,这警察每次接到我的电询,
就算是“明明可以的事”,他也要随口说不行...
有点想说,不如干脆书状就可以寄下去再说,看他怎么回复...
然后书状里我也直接写了,该警询我就不去了
总之,好像一定要寄书状,才有用的样子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