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
1.本月初我与张先生约定以48.5万购买一台没有倒摔的二手重机。
2.但有证据证明在交易前该车辆有板金凹陷之瑕疵。证据包含该车的行车记录器记录到交
易前30分钟他与第三人的对话明确谈到油箱凹进去了,以及后续我发现瑕疵及上开影片后
打电话给他,他才自己承认他忘记告知钣金凹陷之瑕疵。(都有录音)
3.后续我向其主张解除契约或是赔偿金额来和解,但和解不成。
我个人认为他的行为已构成诈欺罪
1.主观上,他为了取得较高之售价,刻意隐瞒板金凹陷。
2.他至少在当面交易30分钟前就知道其瑕疵,他可以联系我但他没有,到了当面交易时他
仍以消极不作为之诈术隐瞒其瑕疵。
3.他让我陷入错误,我若知道车体有钣金凹陷,根本不可能以当初协议之48.5万购买,甚
至
4.后续我对我的财产做出处分,汇款48.5万给他。
5.最终,因他的刻意隐瞒等诈术行为,导致我财产上损失,买了一辆与付出价格不等值之
车
类似判例: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刑事简易判决 106年度桃简字第129号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LAW_Mobile_FJUD/FJUD/data.aspx?ty=JD&id=TYDM,
106%2c桃简%2c129%2c20180125%2c1
※ 引述《mickkanw (mick)》之铭言:
: 113年1月8号中午11点我与高雄张先生达成协议,以48.5万购买重型机车乙量,他表示
他
: 是帮他叔叔卖车,交易过程中确张先生表示车子无倒无摔(有对话证据),当下我确实
有
: 检查和试骑,但当时因为托运司机即将到达,且整车覆蓋一层厚厚的灰,所以我没看到
伤
: 痕,我便付钱将车子运回桃园。
: 1月11日时,我因为想起车子有装行车记录器,为确认功能,便把记录器的档案调出来
看
: ,不料却发现张先生在与我交易前30分钟(1/8 10:30)把车子牵去高雄XX车行,还与车
行
: 店员讨论油箱有伤一事(有行车记录器影片为证),我便下去检查,发现左侧油箱真的
有
: 两处凹陷。
: 于是我马上联系张先生,他直接在脸书通话功能中的电话承认他急着把车卖掉,所以当
下
: ”忘记”告诉我这件事,也的确知道油箱有两个洞,表示愿意支付维修费用(有录音)
。
: 后续他又请该辆机车的原车主(他叔叔)致电我,表示车子的伤不是倒下造成的,是”
平
: 放”造成的(也有录音)。
: 最后我要求以五万和解或是解除契约,但对方表示不愿意接受,故我便预计于下周提出
告
: 诉。
: 请问这样对方被检察官起诉的可能性高吗?谢谢大家
: 油箱凹陷图
: https://i.imgur.com/5ZPdVp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