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1月8号中午11点我与高雄张先生达成协议,以48.5万购买重型机车乙量,他表示他
是帮他叔叔卖车,交易过程中确张先生表示车子无倒无摔(有对话证据),当下我确实有
检查和试骑,但当时因为托运司机即将到达,且整车覆蓋一层厚厚的灰,所以我没看到伤
痕,我便付钱将车子运回桃园。
1月11日时,我因为想起车子有装行车记录器,为确认功能,便把记录器的档案调出来看
,不料却发现张先生在与我交易前30分钟(1/8 10:30)把车子牵去高雄XX车行,还与车行
店员讨论油箱有伤一事(有行车记录器影片为证),我便下去检查,发现左侧油箱真的有
两处凹陷。
于是我马上联系张先生,他直接在脸书通话功能中的电话承认他急着把车卖掉,所以当下
”忘记”告诉我这件事,也的确知道油箱有两个洞,表示愿意支付维修费用(有录音)。
后续他又请该辆机车的原车主(他叔叔)致电我,表示车子的伤不是倒下造成的,是”平
放”造成的(也有录音)。
最后我要求以五万和解或是解除契约,但对方表示不愿意接受,故我便预计于下周提出告
诉。
请问这样对方被检察官起诉的可能性高吗?谢谢大家
油箱凹陷图
https://i.imgur.com/5ZPdVpB.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