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声明异议

楼主: Mrguo (guo)   2024-01-12 16:31:38
声明异议
本人于113年1月8日投书“法界第一高手给全国同胞的忠言”编号36120,被版主以“与法
律关联甚微的政治性言论”封杀,不予刊出,本人声明异议。
说实在,我真的想不出来版主怎么会以“与法律关联甚微的政治性言论”理由封杀这篇文
章,我完全是在以法的观点撰写该篇文章、讨论问题。
该篇文章提到
壹、《宪法前言提到“宪法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制定”,也就是说,开
创中华民国之孙中山先生的治国理念就是宪法的精神所在,宪法所订治国的规矩基本上就
是孙中山先生“国人同舟共济携手前行”治国理念的具体展现,制定宪法的制宪国代(制
宪国民大会代表)及当时的国民政府是认同孙中山先生的治国理念,才将这句记入宪法。

“宪法依据孙中山先生创立中华民国之遗教制定”这句话不是空话、赘字,有具体实质意
义、是宪法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我们的政府官员一向就是把它当成空话、赘字,视而不见
不予理会,国人也就跟着把它当成空话、赘字,视而不见不予理会,宪法里面很多重要的
规范,我们的政府官员都是这样处理,《利于己者从而舞弄之,不利于己者则从而践踏之
》,政府用潜移默化的方式擅自在变更宪法,《以致“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人民权利的
保障书”意义,已经被劣质政客操弄误导篡改成“政府官员唯我独大”完全变调。》《不
知道孙中山先生的治国理念,就不可能知道宪法在说些什么。》孙中山先生的治国理念是
宪法极为重要的一部分,国人跟着劣质政客学宪法,不自己去探索宪法,误入歧途是不可
避免的。《宪法治国的规矩彻底败坏;除了我,现在已经没有人知道中华民国宪法在说些
什么》。
贰、《当年孙中山先生号召全国人民一起起来推翻满清创立民国,是有见于满清政府腐
败国家将亡;在满清时代,人民饱受满清皇帝及其政府官员的统治欺压,位于国家的最底
层,没有民权可言(孙中山先生的民权主义就是主张要完全彻底改变这种劣势,将人民改
放在国家的最顶层,政府官员在人民之下)。取名“民国”二字就已告知民国的国家是人
民的,民国既然是由人民大家一起打出来的,民国就是由人民生出来的,创造民国之人民
即每个国人,都是民国的国家主人、统治者、皇帝;民国诞生,人民的民权立即进化为统
治权、主权、政权、皇帝权,主权就是主宰(国家)之权,也就是统治权、政权、皇帝权
。》《我们大家承续开国先人余荫,才能够继续拥有统治权、主权、政权、皇帝权,每个
人都位于国家的最顶层,地位真正平等,由大家一起共同统治及治理民国,大家一起主宰
民国的命运,掌握并承担民国的兴衰荣辱。这也就是宪法所载之第1条“中华民国基于三
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及第2条“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也就
是“国人同舟共济携手前行”含意,也是取名“民国”的用心。》宪法第1条及第2条都看
不懂,怎么去探讨研究宪法、法律、命令、解释的问题?
《第2版民生主义提到【我们三民主义的意思,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个民有、民治
、民享的意思,就是国家是人民所共有,政治是人民所共管,利益是人民所共享。】》宪
法第1条的民有、民治、民享,至今未能实行,不就是因为政府违宪吗?
宪法第1条及第2条,我们的政府官员一向就是把它当成空话、赘字,视而不见不予理会,
国人也就跟着把它当成空话、赘字,视而不见不予理会;政府作为完全与宪法第1条及第2
条牴触,也就是宪法规范由政府执行的法律、命令、解释,通通与宪法牴触无效。
参、《第2版民权主义提到【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可见从前的政权,完全在皇帝掌握
之中(政权就是统治权、皇帝权),不关人民的事,今日我们主张民权,是要把政权放在
人民掌握之中,那么人民成了一个什么东西呢?中国自革命以后,成立民权政体,凡事都
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所以现在的政治,又可以叫做民主政治。换句话说,在共和政体之
下,就是用人民来做皇帝。】民权政体、民主政治,就是意指人民是皇帝、统治者、国家
主人,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宪法第1条的民主—“凡事都是应该由人民作主的
”,至今未能实行,不就是因为政府违宪吗?
《宪法第25条“国民大会依本宪法之规定,代表全国国民行使政权。”提到的政权,就是
指人民行使统治权、皇帝权;只是因为事实上人民不可能聚集起来行使统治权、皇帝权,
需要透过钦差国代(国民大会代表)在国民大会表达出来。先要分辨清楚“政权”二字的
意义。》人民至今未能行使政权,不就是因为政府违宪吗?
肆、《第1版民权主义提到【而今之行政首长、凡百官吏与及政客、议员者,皆即此四万
万人民之臣仆也】,时局虽有变化,与古代相同,中华民国全部政府官员始终是领取人民
统治者付给酬劳并赋予职权及职责之“下面的臣仆”,臣仆应该是要协助人民统治者将民
国治理好的帮手。》政府官员不恪守君臣主仆之道,就是违宪无效。
伍、《宪法“第三章国民大会及第十一章地方制度”记载的国民大会代表、各级地方人
民代表就是我们的钦差、传令兵;所谓的代表,就是如同古代钦差,要确实表达出被代表
人民统治者的真意,不能确实表达出被代表人民统治者的真意,就不符合“代表”二字的
含意,基本上就是渎职。这些代表就是要负责蒐集整理汇总传达我们大家的意见及决定,
在国民大会、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据实表达出来。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多数尊重少数原
则,多数人民的共识就是我们大家统治者的决定就是圣旨具有最高效力,据以处理国家及
各级地方事务;这就是宪法第1、2条的实行方法,也就是第2版民权主义所提到民主政治
、全民政治的实现。》政府不依宪法规定执行,就是违宪无效。
陆、《臣仆于宪法第27条既已建议及承诺“修改宪法是人民的权力”,以往总统勾结国
代(国民大会代表)等臣仆,用他们臣仆的意思蒙混取代我们人民统治者大家的意思,伪
称是在代表人民行使政权,基本上就是犯了假传圣旨的欺君之罪;80年(西元1991年)~
94年(西元2005年)间,政府违背建议及承诺擅自弄权7次制定执行“宪法增修条文”修
改宪法,将人民行使统治权的媒介—国大、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废除、冻结,造反阻断
人民统治者行使统治权,乱作乱为至今,欺骗压榨人民统治者多年至今仍无丝毫改善,对
人民统治者及国家伤害甚大。》“宪法增修条文”其实就是与宪法牴触的违宪无效命令,
《我们的总统等政府官员均于就职时做过“余必遵守宪法”类似宣誓,却都不遵守、违背
宪法,完完全全不记得自己臣仆身份。这些臣仆沆瀣一气反平等反民主反团结讲特权,反
“国人同舟共济携手前行”,只会玩弄文字游戏,联手造反将国家篡改成“中华官国为官
有官治官享之官主共和国”,彻底将人民统治者踩在脚底下,背叛愚弄人民,触犯他们自
订的刑法内乱罪,造反多年至今仍罪不及身,还发一堆勋章给他们自己人,继续专制独裁
玩法弄权,政府被叛乱团体、诈欺集团占据,人民统治者不知不觉又能奈彼等何?》政府
不依宪法规定执行,已不仅是违宪无效问题,而是实际造反问题。版主认为只是纯政治问
题,不是法律问题?
柒、《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宪法、法律、命令、解释都是在规范管理众人的事,
同性质的事物才会有牴触的问题,也才会有“法律、命令与宪法牴触者无效”规定。宪法
、法律、命令都是具约束力的意思表示;解释本是阐明、说明清楚“法律、命令与宪法有
无牴触”,是不具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常久以来司法院假藉解释之名行命令之实玩法弄权已是常态
,将本该是不具约束力的意思表示实际变为具约束力的意思表示。“法律、命令与宪法牴
触者无效”,基本上,违反宪法第1条“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
和国”,都是违宪无效的;政府只要大家遵守他们制定出来的法律、命令,这些法律、命
令基本上都未经“人民统治者”的明确授权、认可,违背宪法第1条民治、民主规定,本
就是违宪无效的。
贵法律版网页载“在这个园地中,非法律人与法律人可以沟通,欢迎你把疑难杂症提出来
,让法律人助你一臂之力。”国家研究院公告“ 本小组禁止一切营利行为”,本人的投书
,应该是未违反贵批踢踢实业坊相关规定,应该是可以刊出。
作者: iambackhaha (嘻嘻)   2024-01-12 22:25:00
挂号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1-13 00:07:00
楼上 这不是现代医疗可以解决的
作者: R2003 (费边)   2024-01-13 14:13:00
认真一下~~问题是1946制定的宪法基本上跟老孙本人无关啊...你要如何以老孙的观点来看解严后~修宪前的宪法?国大之所以会无限期连任就在于改选会造成代表性的问题不能重选又不能整本打掉又有国际政治现实的压力架空部分原宪法是最适解啊(=/= 最佳解;我也不知道最佳解是啥)况且增修条文不也写了:为因应国家统一前之需要....至于统一后要怎么处理、谁统谁,都不是法学问题,不予回应参照 释字328.419再补充一点,倘若你真要找个人来骂,最简单.粗暴(但不精准)就怪老蒋吧...XD毕竟某种程度上是他压着党内国大们同意改五五宪草的
作者: edieedie (一代一代)   2024-01-13 15: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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