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我肇因比较大,但初判表对方也有肇因
对方有车体险 我没有车体险 我只有强制险
因为我车伤轻微不打算修 我没受伤我没验伤
对方车损以及有受伤 对方有工作损失与其他如下述
1.对方车险公司还没有跟我谈对方车损的赔偿
2.对方说会另外准备资料跟我的强制险公司求偿医疗,与医疗交通部分
3.对方向我求偿工作损失以及对方修车期间的出租车费用,因金额不高约2万,
为避免后续谈判或诉讼,所以我打算这部分我可以赔他并和解
对方也想跟我先和解,但还没讨论和解书细节
想请问
a. 我先赔偿3.的部分,但1.与2.都还没有进行,是否有其他问题? 或是否应该怎么进行?
b. 和解书上是否可以请对方放弃刑事伤害告诉?
c. 和解书上是否可以请对方放弃其他民事告诉? 但因1.与3. 尚未进行
若可以,应该做怎样的描述?
或是和解书上应该怎么描述避免其他民事赔偿项目后续被追偿?
d. 3.的部分若和解仅就对方工作损失以及对方修车期间的出租车费用描述
还须注意什么?
e. 我是否后续还有可能被对方追偿其他损害赔偿项目? 如精神损失赔偿
f. 先赔偿和解3.的部分,是否会不利1.我与对方车险公司谈判车损?
谢谢各位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