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先说在下的问题:对方用事故15天后才取得的验伤单对我提告过失伤害,是否不起诉的机率
极大?
当时情形如下:
在下在7/10时在新北发生一起追撞车祸
我是后车,当时以时速5KM缓慢滑行
但因看导航的关系,没注意到前方煞车便A下去了
对方车损就是保杆稍微凹一些、烤漆刮痕这样,我的保险都可以cover
之后初判表全肇责我完全接受,毕竟就是我的疏失
但问题来了
对方当下并无立即就医,仅在事故谈话纪录跟处理员警表示“脖子稍微酸酸的,但不用去医
院。”
之后我也两次打电话关心后续身体是否有其他异状,可以去医院检查看看比较保险,对方都
跟我说身体没什么问题,不需要去医院。(这两次的对话纪录都有留存)
正当我觉得那应该没问题了,之后就全交给保险处理车损赔偿的时候
对方保险在事故发生的15天后,也就是7/25突然向我表示对方有去医院看诊并取得诊断诊断
证明书(伤势:脖子扭伤),因此想向我索取医药费及精神赔偿
我听完觉得有够不合理,车祸当下跟之后电话中都跟你确认说不需要去医院
结果两个礼拜后突然跟我说:因为之前工作忙,加上这几天突然很酸痛,所以现在才去医院
看诊
询问了周遭亲友得到的答案都是,15天才去验伤应该会被检察官认定跟车祸没有因果关系,
最后不起诉。
但我是担心他一开始跟员警的谈话纪录其实就有提到脖子酸的问题,这会不会有影响呢?
想请教各位大德的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