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有一屁股债还有一点点资产,而且肯定不够还那些债。我们全家人都有共识在他嗝屁
之
后要去办抛弃或限定继承。
我的想法是去办限定继承就好,这样子就不用所有相关人等都一起跑到法院去抛弃,太麻
烦
了。而且法律早就规定是限定继承,只需补上必要的程序就行。
我妈却说一定要办抛弃继承,而且超级坚持。他的论点是负债大于财产一定要抛弃继承。
请问有这种必要吗?我自己的理解是两者差不多,只是限定继承手续上复杂一点。要呈报
遗
产清册,又要登报。不过不用每个人都办理。
我这样说对吗?
如果限定继承可以套用在我的情况,那我首选就是限定继承,因为我现在在打离婚官司,
对方可不是良善父母。打完官司对方肯定是找不到人的。要是小孩监护权判给对方,到时
帮小孩办抛弃继承可会是个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