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跟一位卖家预购演唱会门票,门票价格是2000劳务费用是500
当天给卖家2000元订金
六月份的时候卖家有抢到演唱会门票,卖家先将票劵序号给我让我去领,
我领出来的同时,卖家询问我是否要再多买一张,我跟卖家说好,本来想说朋友要
但后来朋友说他买到了,所以我跟卖家说多的那一张不用帮我保留
我先付原本那张的劳务费用给你,卖家说因为我答应了所以没办法取消
我再次跟卖家请求能否取消第二张票劵,卖家再次回应我说没办法
后来我就选择避而不理,没有给卖家劳务费用500元,但我票拿了
卖家后来提告诈欺,我最近收到到案通知,后来与卖家沟通,卖家接受和解
只要我付当初约定好的劳务费500元
我的立场是,我本来有想要付第一张的劳务费用500,但第二张真的没办法吃下来
后来询问卖家两次,卖家不接受我取消第二张票劵,我没有选择持续与卖家沟通
我后来消失一段时间,但我没有诈欺的意图
想问我的行为是否构成诈欺罪?
到案说明时,我是否要认罪?
再拜托各位大师解答,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