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20年前家父在乡下跟别人租一块地盖铁皮屋工厂,
15年前工厂因营运不佳被迫收掉,
家父转而离开乡下到城市做其他工作
(当然随着租地合约到期,家父就没有再缴租金给地主),
约10年前家父离世,虽然该铁皮屋没在使用,但当时是家父的名下
但随着家父离开人世,转而移到家母以及本人名下,
想当然而,每年我们家还是会收到该铁皮屋的房屋税,
而家母都瞒着我偷偷去缴掉...因为我平常都忙于工作,所以根本不知道此事。
直到去年(或前年?不确定正确时间)该地地主直接将铁皮屋出租给别人做工厂使用,
我收到了缴纳租屋所得税的单子,整件事情才浮出台面。
询问家母之后,家母的意思是我们把铁皮屋过户回去给地主,
请地主将这几年的房屋税及租屋所得税还给我们就好,
但联络了地主之后,地主直接摆烂不想付,不想处理。
请问一下各位大大,这算刑事侵占吗?还是只是民事纠纷??
我该如何做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