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imgur.com/8CF6X5G.jpg
图片上方为北面,北面临路
各位好小弟有一笔农地被人提出共有物分割的诉讼已经进行到第一次判决
上图是第一次判决的结果,由中间分一刀而甲乙两地维持两人共有
原告是A
目前已知本土地仅可从中间一分为二分成两笔
地政事务所说分两笔之后每笔仅能有一个所有人
所以就算拿去那边说要照这样分割也要看主管机关给不给过
法院是说如果不得登记,就要自己去提行政诉讼
原则上都要割了我个人是不接受还要共有的方案
以下问题开始
因为我是C,且我与D无共有意愿故目前判决叫我吃下D的持分
但是我无法负担这笔找补费用打算上诉,看D要不要吃下我的持分
有跟D打过照面说他也没办法负担找补费用
如果是上面我跟D都没办法配合这个判决的话
那法院可以直接判直接卖出乙地我们两个依照持分拿钱吗?
还是说我们提出之后法院会叫A跟B分别取得甲乙地后,再找补给我们两个?
或是直接甲+乙整块变价分割?
依我目前对AB财务状况的了解应该也无法负担找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