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ogleeeeeee (估狗~~~~~~~~~~~~~~~~~~~)》之铭言:
: 大家好
: 事情原委是我同事手误汇错款项
: 银行有协助联系到受款人,受款人允诺返还未果
: 3/17向朋友所在地地院对对方提告诉
: 承办人员告知将发文给朋友让他再取得被告资料后,再视情况是要和解或开庭
: 但我提告当日交件,疏忽未问是否有编号、收据之类的受理证明,就直接走人了,承办
也
: 跟我说先不用付钱
: 至今快要经过2个月了,依程序法如未处理,应也需告知延长吧?
: 我应该要如何确认本案是否正在进行处理中?
: 谢谢各位大大
https://i.imgur.com/kycLJfE.jpg
我原本以为会收到公文内文会赋予权力去银行或户政调阅被告的资料,以便进行补正。
疑问是收到补正裁定,这份公文似乎没有可以去户政或银行申请对方个资的内文说明。
其中提到到院阅卷更让我模糊,是要阅何倦呢?
声请电子卷卷证又是什么东西,我上该网站看,似乎需要有律师资格进行登录才可使用?
谢谢各位先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