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我叔叔在我奶奶过世后,没经过继承人的同意
就去银行领走六百万元
但告对方侵占、伪造文书均不起诉
不起诉处份书上写
民法第550条,委任契约,因当事人一方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
但契约另有订定或因委任事务之性质不能消灭者,不在此限
人之权利义务因死亡而开始继承,由继承人承受,关于遗产之法律行为
自当由继承人为之,被继承人生前委任之代理人
依其反面解释,倘属民法第550条但书所规定之委任关系
即不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当然全部归于消灭此亦与民法第1148第1项但书规定
权利、义务专属于被继承人本身者,不在继承开始时遗产之继承范围相呼应
行为人原来有否受死后事务之委任,其委任关系是否因被继承人死亡而消灭
或仍存在,所代为处理行为有无逾越原授权范围或己滥用而侵害其他继承人
凡此关于民事法上委任关系存否及权限范围之界定或确认,与刑事法上
是否该当伪造文书罪构成要件之犯罪故意与主观认知之罪责评价,系属二事
大致原因是我奶奶生前有授权我叔叔处理他的财产
所以交付给他印章和存褶密码...
然后领出的钱有拿去办丧礼之类的
如果这样子不起诉,那是不是代表以后都可以不经过继承人同意
就可以私自领出财产,反正就说被继承人生前有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