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警察面对暴行使用武力,不支持警察行刑式

楼主: rmmm (rmm)   2023-05-21 23:59:08
这两天大家都被“超商浩克”的新闻洗版,有趣的是因为影片分成两段,因此在不同影片的
留言区中风向完全不同,以时序上来说,第一段影片内一名充满肌肉的男子发疯似的在超商
中大闹,甚至攻击并将警察打得节节败退,第二段影片内则看到当男子已经被制伏坐在地上
等待警车时,一名警察竟又拿起警棍朝已安定下来的男子头部狠狠甩了十几棍,将其打得头
破血流。事件后续因为当事员警已被记过,造成留言区许多人为警察打抱不平,另方面也有
人认为警察对已被制伏的现行犯采取行刑式暴力显然是执法不当。
其实,大部分人民对于警察的支持是可以理解的,因为在大部分情况下警察的对面总是穷凶
极恶的歹徒,人民自然希望正义的警察能有最大的力量消灭邪恶。
然而正因为警察能够合法的使用武力,为避免个别警察滥用职权任意对人民暴力相向,法律
对于警察如何使用武力做出规范,相信大部分人都会接受警察使用武力应有一定规范的基本
设计,也因此我们不妨将是否支持警察的选择题,换成现行法规对警察武力的限制是否合理
、本次事件中警察使用武力是否合乎法规的申论题。
第一段影片中,一名壮硕男子在超商中大闹并攻击在场的警察,于此情况下是否允许警察使
用武力对付男子?一般人一眼看到这样的场景自然都会支持警察使用武力,此种普遍人民皆
有的法感情亦反映在法规上面,为什么警察使用武力会被允许呢?主要是因为警察正在依据
警察职权行使法及刑事诉讼法之规定行使职权、逮捕现行犯,此种“依法令的行为”依刑法
第21条规定不罚。另外,面对男子正在进行的暴力行为,警察如果不自卫将导致自身及其他
超商中的人受到伤害,此时使用武力属于“正当防卫”依刑法第23条规定不罚。本文支持警
察在逮捕现行犯时勇敢地使用武力避免更大的侵害产生,基层警察现在正面临装备老旧、不
足、值勤时间过长等问题,这些问题都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警察在第一线面临暴力时无法顺
利达成任务,需要全民持续的关注。
第二段影片中,当男子已经被制伏在地并无攻击迹象时,一名警察仍拿起警棍行刑式的对其
头部暴打,于此情况下警察的行为是否可以被接受?我们仍然可以用前段介绍的法规来检视
,刑事诉讼法第90条规定“被告抗拒拘提、逮捕或脱逃者,得用强制力拘提或逮捕”,则本
次事件中的男子既已被制伏而未抗拒逮捕,警察即不能再以依法令执行职务为由对男子施以
*暴力。另外,从影片中可以看出男子已坐在地上无反抗迹象,此时不存在“现在正在发生
”的侵害,警察自然也不能再主张其使用暴力符合正当防卫的规定。此时许多人会问,我们
怎么知道男子不是狡诈的休息等恢复精力再继续施暴?或问警察如何能判断男子已没有反抗
的迹象?本文认为,这种对于主观的臆测不足以成为警察使用武力的正当理由,所有主观的
想法应该建立在客观事实之下,第二段影片中相较于第一段影片的激烈冲突,很明显男子与
警察皆已停下武力活动,双方都在等待警车到来,此一时间点之状态已可与之前的暴力冲突
产生明显区隔,于此情况下警察却仍然上前朝男子头部重击,难认定是为逮捕或正当防卫采
取之必要行为。其实,警察职权行使法要求警察“行使职权,不得逾越所欲达成执行目的之
必要限度,且应以对人民权益侵害最少之适当方法为之。”如果本次事件中的警察对于男子
可能脱逃有疑虑,将其带上手铐、脚镣即能达成目的,遗憾的是警察却采取行刑式暴力,对
坐在地上的男子头部重击十几棍致其头破血流,这种行为显然已超过执行逮捕必要的范围,
不能再算做执法行为而只是单纯的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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