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大家的回应,更新目前状况,
昨日(05/25)前公司人资打来说,一支大过要扣15天的薪资,希望我下个月发薪资后可
以归还薪资并签署同意书。
今日(05/26)已去劳工局咨询,可以拒签同意书,也可以不用归还,如前公司扣薪资则
可以去劳工局申诉。
直到今日,前公司尚未退劳健保以及给予服务证明书。
大家好,第一次发文询问若有不妥的地方在麻烦告知。
今年05/01因不适应公司制度文化等问题,向主管以通讯软件(line)告知,表明做到05/2
1,尔后05/04公司专案出现问题,(我与另名同事为此专案负责人),处理过程中,我也
同时进行离职程序,于05/17完成离职交接手续(剩05/21归还公司宿舍钥匙),公司于05
/20发出奖惩公告,表示此事件奖惩我两支大过,给予离职,对于公告内容表示不解,给
予离职是不是表示将我开除的意思,但我是在事件发生前就提出离职,公司可以这样做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