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9月底时家父发生车祸,车祸鉴定委员会判定家父全肇责,前几天开最后一次调
解委员会时对方提出赔偿明细表,金额250万,家中经济困难因此无法接受
明细表中金额较大的部分是
营业损失:两间医院医师诊断休养照护2+3个月,自行开业早餐店,人资费用1200/天、营
业损失2000/天,备有进货单据证明营业,求偿48万
身体伤害:因车祸造成身体半永久之损伤(胸椎第12及骨折/左边肾脏严重瘀血)如当下未
能及时处理则需切除肾脏做移植手术,至今胸椎骨折处及肾脏仍有疼痛感仍需做持续观察
追踪治疗。其他部位如左侧小腿/大腿,背部,手部都有严重擦挫伤至今仍留下明显疤痕
,求偿150万
精神赔偿:因车伤及胸椎功能不适,往后行动能力及姿势无法与未伤前行动相比行走自如
及提取重物,并有后遗症疑虑故请精神赔偿部分50万
对方身体状况听家父开完调解会的转述,是看不出有明显异状,但因为这些伤害在外观上
都难以观察,对方过程中也没有提起过自己伤势的问题,所以也不确定是不是真的有这么
严重
想请问这种付不出赔偿金因此调解不成立的情形是否对方提告,由法院审理较恰当?还是
该继续与对方联络表明赔偿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