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
最近担任管委会
因碰到住户有外墙漏水问题
去查住户公约有提到
"本公寓大厦外墙(包含墙面及其构造)之使用管理,本公寓大厦之修缮、管理、维护,
由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为之"
这样应该是由管委会负责出钱对吗?
但又有查到案例
https://www.cmtlaw.com.tw/products_detail/14.htm
里面提到"实则大楼外墙是属于专有部份,且属于紧临该户之专有部份区分所有权人所有,
仅是虽然为专有部份,仍然不得任意自由使用,而须受到区分所有权人全体决议为之,
而因大楼外墙经法院肯认为专有部份,依法应由住户自行修缮"
这样到底应该怎么做比较好呢?
谢谢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