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帮被告朋友询问,自身法律知识与常识也不是十分丰富
搭乘Uber引起的纠纷
程序上被告已不住在户籍地(多年前售出 但一直未迁出)
且近年长期在国外
日前在网上发现自己的名字在法院有判决通知需付损害赔偿 金额大约快三万台币
一查才知道今年6月通知7月出庭简易法庭言辞辩论(当时被告人在台湾 回台湾过暑假)
但一直未收到通知 因为已经不住户籍地 所以出庭日没有出庭
在未刻意不出庭的情况下 当下法官就依照一造辩论直接判决了
后来在9月初才发现这件事 也已经过了判决书上20日上诉期限
请问后续上程序上该如何抗辩拨正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