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ecoShin (BEATLES FOREVER)
2022-09-11 05:53:32如题,帮被告朋友询问,自身法律知识与常识也不是十分丰富
搭乘Uber引起的纠纷
程序上被告已不住在户籍地(多年前售出 但一直未迁出)
且近年长期在国外
日前在网上发现自己的名字在法院有判决通知需付损害赔偿 金额大约快三万台币
一查才知道今年6月通知7月出庭简易法庭言辞辩论(当时被告人在台湾 回台湾过暑假)
但一直未收到通知 因为已经不住户籍地 所以出庭日没有出庭
在未刻意不出庭的情况下 当下法官就依照一造辩论直接判决了
后来在9月初才发现这件事 也已经过了判决书上20日上诉期限
请问后续上程序上该如何抗辩拨正呢?
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9-11 15:08:00我只是觉得,买家应该也不是自住吧不然早就申请迁出到户政事务所可是很神奇的是,你确定户籍还在吗???根据现行户籍法规定,两年未入境就会自动迁出四年就会除籍所以个人认为原PO朋友户籍早就除籍了自己一直还以为不住在户籍地,实际上根本没户籍了....没户籍没通讯地址,法院也就只能照章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