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于9/1将旧车卖给二手车商,合约载明现金交付,并已当日交车完成,今日接获噩耗
车商通知车未过户并且车商的员工出了车祸伤及路人,要求使用本人之第三责任险及超额
保险支付相关费用,表明后续保费调涨影响部分会负责处理。
小弟想法是
1.今天车不是我开的,要求使用我的保险是否合理?
2.往后增加之可能费用难以估计
3.个人纪录无故增加不良影响
故不愿出险,没想到车商说希望能见面谈,毕竟车子还是我的名字,并表示合约有注明该
车辆保险归属买方,希望能妥善处理不要把事情搞的复杂。
就我的认知是车辆保险应该是强制险属于买方,我自己的任意险应该也无法过户,怎么能
说也是属于买方呢?希望神通广大的乡民们能给予建议与协助,感激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