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父在家附近路口跟人发生擦撞,有停下车来看对方受伤情况、询问对方是否安好就迳自
离开了;而后警方循监视录影带找到家里我们才知道,路人帮忙叫了救护车也做了笔录。
起初想说无论如何先调解,也展示我们有诚意解决,开调解委员会当天赔偿对方25K,本
想说送调解书、刑事撤回告诉状、和解书到地检署(内文说明是双方认知落差愿互相让步
,且对方愿放弃民事、刑事求偿权与告诉权),想说都达成和解,应该可以争取到缓起诉
,这阵子也一直安慰家父放宽心。
和解后其实请教了几位律师,都说我们都和解了顶多缓起诉;但这两日却还是收到检察官
起诉书…
想请教:
1.因为起诉书对和解只字未提,但我们是亲自拿调解书去地检署,有可能检察署没有收到
的情况吗?应该如何求证地检署是否有收到?
2.发生地跟做笔录的都是A分局,但我们收到起诉书是写对方诉由B分局侦办,这是正常的
吗?对方爸爸是警员,调解一直呛声说要让我们走法院…发生地A但B分局侦办让我们觉得
很奇怪
3.其实也有咨询的律师说,虽然家父有停下,但没等警察跟救护车到就迳自离开是事实,
所以检察官自保起见还是会起诉让法官决定…请教,接续会可以顺利争取缓刑或易科罚金
吗…
请教各位前辈意见,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