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友好,
事情是家父要借给朋友一笔钱周转,
对方有急用又家父人不在台湾,
目前家父证件存摺都交由我保管,
所以要我去帮他处理这笔借贷。
想请问借据最后签名部分,
爸爸如果无法亲自签名,
我能写上爸爸名字、盖爸爸印章、
后面再签上我的名字写一个“代”之类的吗?
还是有其他做法呢?
除此之外也想确认借据内容这样写可以吗?
因对方提供存摺户名是公司,
乙方借用人是对方姓名
但在合约内注明借款金额汇到对方指定帐户xxx这样
如附图
https://i.imgur.com/5ELodKC.jpg
先谢谢版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