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教业当行政导师
从去年10月份至今
今年7月份有签
一份 最低服务年限一年才能离职
一份 离职需提前三个月前告知
公司薪资没有问题 也有提供加班费
但工作内容跟当初面试时候不太一致
原先只需要带一个年级的班
但主任不想另外聘人
等于我一个人要负责两个年级
这不是最大的问题
这一年内最大的执行长(也是老师)
每次来我们分校上课时 都会对学生 老师 包含我
羞辱 言语人身攻击 我们并没有做错事
单纯他个人心情不好
长期下来 职场言语暴力已经忍无可忍
查了劳基法
https://i.imgur.com/HP4loB4.jpg
公司没有提供公司外的职业培训和费用
也没有补偿金
对于我签署的第一项契约 是否已经无效
所以没必要待到下一个一年结束才能离职吗
又劳基法规定工作满一年提离职预告是20天前
那我签署的第二项契约 也违法 无效
只需要提前20天提出吗
家人说光是长期职场言语暴力
对精神身心的创伤
就已经可以完全无视这些契约
因为已经危害劳工权益
请问是这样吗
谢谢各位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