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A骑乘脚踏车要过斑马线,
因附近为学校,
路口只有斑马线但无红绿灯
有停看听,
等后一段时间后,
汽车愿意停下让A过,
就在A过了那台汽车时,
就被不知哪来的B机车高速从右侧撞飞。
交通大队初判表:
A脚踏车不应行使斑马线
B机车未注意前方状况
第一次调解:
委员一开头就说明B肇事主因较大有70%
这时B不能接受,还开口要了夸张的修车钱
A认为不合理拒绝,却被B说没诚意?
调解失败当晚B就提告A伤害罪了!
请问各位如果是A,该注意什么?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7-18 17:43:00先去验伤 然后做好去郊游的准备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2-07-18 18:04:00互相伤害
作者: samnpc 2022-07-18 18:36:00
互告伤害,送国家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7-18 18:41:00通常放前面的是肇事主因......脚踏车骑上斑马线 [本来就是违规]而B未注意前方状况,这一条基本上是霸王条款要是下来用牵的,输赢就立刻翻转
作者: toyamaka 2022-07-18 20:22:00
白痴委员不懂路权当什么鸟委员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7-18 20:24:00就是难免要请假跑地检署
作者:
jery1017 (jery1017)
2022-07-18 23:14:00脚踏车视同行人 于斑马线合理 路权最大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7-19 10:12:00题外话 脚踏车究竟是速人还是慢车?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2-07-19 11:05:00各县市政府都有劝导过脚踏车不可以"骑乘"于人行道同样包含斑马线要上人行道或者是通过斑马线,都必须下车用牵的此时 牵着脚踏车,用走的骑士 才会是行人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