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滥诉真的不能做为恐吓要件吗?

楼主: ultratimes   2022-07-17 22:17:53
※ 引述《MrTaxes (谢谢提醒)》之铭言:
: ※ 引述《meblessme (人身攻击是烂人)》之铭言:
: : 有个人之前加了line
: : 要传资料给我
: : 结果后来临时找不到他的line
: : 就麻烦他改传短信给我
: : 他说要跟我收短信费200
: : 后来我刚好找到他的line
: : 他就说我诈欺他,要告我
: : 这样真的让我很不舒服
: : 滥诉真的不能当恐吓条件吗?
: 不能。
: 因为诉讼权是宪法规定的人民基本权。
: 所以既然是行使基本权,提告的行为本身就没有不法。
: 提告的行为没有不法,扬言提告更没有不法可言。
: 看一下恐吓罪的刑法法条:
: 第 305 条
: 以加害生命、身体、自由、名誉、财产之事恐吓他人,致生危害于安全者,处二年以下有
: 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罚金。
: 从法条来看,应该很清楚了。
: 纵使对方有扬言滥诉的行为,但很难说滥诉是危害于安全的加害行为。
: 以上
那如果是 我要找民意代表/议员/立委等来处理你
叫他们处理,叫他们找你老板,叫老板把你开除
这样算不算恐吓呢?
如果第一段改成 黑道流氓,那应该就算毫无疑问
但如果是民代之类的,算吗?虽然我们的民代....(ry
还有 叫你老板把你开除,算是财产之事吧
但感觉老板被民代叫一下就会听的话,好像也怪怪的
那这样会涉及恐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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