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kcj001 (kcj001)
2022-07-15 19:25:59各位午安
小弟最近研读到有关基本权第三人效力的主题,小弟想到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就业服务法禁止雇主以容貌、身材、
性别、年龄等因素歧视求职者,所以现在的征人广告不得
出现法规中的禁止事项,否则会被主管机关依法开罚。
关于基本权第三人效力,依小弟的理解,就是以法律防止
私法侵害他人基本权的情况发生,是对私法的一种限制,
目的是保障基本权。
在基于这样的概念下,小弟有几点疑问,还请大大不吝啬
指教:
一、请问是否有学者或学派是对基本权第三人效力持反对
意见(论点)的?或否定其存在的?
二、承第一点,请问肯定或支持基本权的第三人效力论点
是否为现今学术思想主流(以台湾而论)?
三、基本权第三人效力是否有合宪性问题?因宪法本文没
有关于此的相关保障条文,若是释宪的话,现行法规是否
有违宪可能?
(关于违宪问题,这当然要看大法官的想法,不过以释宪
趋势来看,大法官是对基本权采扩充的立场,故小弟认为
违宪机率很小)
四、请问基本权与私法间的冲突,是否应明文写入宪法规
定为宜?而不只是在法律层级做规范?
(小弟为法学门外汉,一点粗浅问题,还望大大们多多指
教)